佛山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登记流程/2020佛山禅城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办理流程
(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一孩儿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各地市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地市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双方均为外地,则男女双方均需加盖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流动人口不办理计生服务证)
户籍在本市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户籍在本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3) 提交材料
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登记表提交至不同办理用户对应的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4)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计划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
根据2016年禅城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8月1日起,禅城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41658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45803元,双方共征收291606元;
超生人员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4165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一个子女的,以24159元为基数,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5.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132874元,双方共征收265748元;
超生人员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24159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
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第二胎子女,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征收基数的2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83316元,双方共征收166632元,农村居民为48318元,双方共征收96636元;
第三胎以上(含第三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基数的3.5倍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145803元,双方共征收291606元;农村居民为132874元,双方共征收265748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每生育一个子女,对当事人单方按基数的8.5倍一次性征收,城镇居民为354093元,双方共征收708186元;农村居民为205351元,双方共征收410702元。
符合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一次性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基数的2%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为833元,双方共征收1666元,农村居民为483 元,共征收966元。
其他规定:
1.夫妻双方生育子女后离婚,在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情况下再生育子女的,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征收办法计算征收标准。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超生处理。
2.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2‰的滞纳金。
3.当事人故意隐瞒生育事实造成超生的,对超生人员双方分别按基数的最高倍数、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述违法生育或未经审批再生育人员男女双方户口性质和户籍地不同的,各按其户口性质及户籍地征收标准计征。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违法生育尚未处理的,按照本通知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7佛山五区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高明区】
禅城区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5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
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经审批后,每月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80元至奖励对象死亡时止。
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经审批后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3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三级以上的,其父母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200元。
此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热线电话:82340755
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朝安南路2号1座2楼,咨询电话:83378047);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惠景路17号,咨询电话:83133776);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张槎三路2号,咨询电话:82215672);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庄人和路20号,咨询电话:85338760)。
办事说明:《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那么,佛山应该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患不孕不育症、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
领取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1、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有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将填写好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2、申请人将已加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连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批,由镇(街道)计生办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佛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下载
佛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下载
办理地址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咨询电话:83366151(政策法规)、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禅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南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顺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三水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间:每年两次,具体收件时间详询户籍地村居委会
办理地点:申请人夫妇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
办理材料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患儿父母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4、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
5、患儿《出生医学证明》;
6、患儿有关病史资料和相关的辅助检查;
7、两家三甲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夫妻双方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
3、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
4、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材料,组织区级技术小组进行初审,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区级技术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5、当事人对区级技术小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区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市级复议。
6、市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技术小组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
7、申请人对市级复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市人口计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省级复议。
办理时限及费用1、区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为定期鉴定,鉴定环节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前期收集审核材料环节)。
2、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复议为定期鉴定,鉴定环节期限为收齐所有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前期收集审核材料和区级鉴定环节)。
无费用
佛山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有什么用途呢?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用?小编为你提供佛山计划生育证明用途。
就业1、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2、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
3、晋职、晋级、调配干部、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
户籍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
房产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
婚育1、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事项;
2、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教育办理子女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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