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佛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企业养老保险基数:
上限:13404元,下限:2408元
按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计算,个人缴纳为192.64元,单位缴纳288.96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基数:4139元
按养老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331.12元,单位缴纳82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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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新型农村领取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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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籍的农村居民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办理流程
1、在每年的办理时间内,村居统一收集农村居民的参保资料
2、通过地税网站或者柜台办理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3、通过村居的帐号或参保个人一卡通帐户代扣医疗保险费用。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办理流程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报销比例标准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2020年7月1日起,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维持3376元不变;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即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6元的300%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
养老缴费基数:下限3376元,上限为20268元
企业职工缴费额
个人最低缴费额3376*8%=270.08元
个人最大缴费额20268*8%=1621.44元
1.佛山户籍居民
在佛山 参保缴纳的社保帐户不必迁移,在深圳现工作单位重新申请办理社保缴费帐户缴纳社保,将来离开深圳时,申请迁出社保帐户办理一张缴费凭证,拿缴费凭证回佛山 社保帐户合并即可,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
办理材料 :
1.由本人到佛山原单位开一张转保申请表(盖有公章);
2.拿该表和社保卡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佛山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站办理转保手续,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和缴费清单;
2.非本市户籍居民
离开佛山时,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纳凭证,在深圳新工作地社保办理好社保帐户后,拿缴纳凭证到深圳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辞职证明(开具缴纳凭证)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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