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5、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条件自检,提交表格,并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
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收取纸质材料后即时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1、首先看纸张质量。真房产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工艺。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光线下才能看出来;假房产证的水印平铺就容易看见,质量粗糙,比较模糊;真房产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清脆响声;假的纸张手感一般、柔软。
2、房产证封皮也能看出门道。真的房产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呈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的房产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或过于鲜红,封皮较软。
3、注册号的凹凸感。真房产证封皮反面下方的建房注册号是机器印制的,呈线状,手摸起来有凹凸感;假房产证的注册号是手工雕刻的章盖上去的,手摸起来没有凹凸感。
4、内页看附记内容。真房产证第三页中附记一栏的内容包括:产权来源和其中分摊面积等;假房产证中附记通常为空白。
5、看图纸和骑缝章。真房产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纸是专用纸,纸张较厚,骑缝章清晰可见;假房产证的图纸很薄,似一般的A4纸厚度,骑缝章模糊或没有骑缝章。
6、看发证机关盖章。真房产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XX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注意事项
一定要根据这六点来辨别好是否是真的房产证,验证之后,才能签合同,以便你不会留下隐患。
佛山农村房产证办理的程序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农村房产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居住房屋权属证明完整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居住房屋权属证明不完整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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