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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办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时间:2020-09-24     人气:1521     来源:     作者:
概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5、若办理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5、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先条件自检,提交表格,并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

  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收取纸质材料后即时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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