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人才专卖房地理优势如何/佛山美的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开盘流程
美的领贤公馆地处北滘新城,项目3公里范围内,畅享顺德北滘新城区体育公园、北滘公园、北滘文化中心、君兰中学、北滘新城区医院等生活配套。
项目距离在建的广州地铁7号线美的大道站仅500米,项目2公里范围内还有佛山地铁3号线北滘新城站、高村站。未来25分钟将到达广州南站,30分钟到达广州大学城,50分钟到达天河区各重点院校。
▲ 领贤公馆项目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和土荫路交界处
项目周边的教育资源也十分优质,小区内配建3000㎡12班的星级幼儿园,家门口就是顺德区政府携手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开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北滘学校,小学部2018年9年可开学,中学部2019年9月可开学。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北滘学校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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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领贤公馆首期人才专卖房开盘时间:10月8日
开盘现场,已办理认筹手续的意向申购人按照操作指引,进入微信界面选择具体意向房源,确认无误后即可办理认购手续。
开盘流程 ☟
一、8:00—9:50
所有认筹客户凭身份证、认筹协议、认筹金收据,到签到区进行微信签到,完成签到后进入内场等候区。
二、9:50--10:00
客户截止签到,主持人介绍流程项目信息及微信选房流程。
三、10:00-12:30
正式启动微信选房,分批次进行选房。
客户成功选房后进入中签审核口,拿出成功选房手机界面或截屏,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核等候区。客户准备手机成功选房界面、身份证原件、认筹协议、认筹金收据,审核通过后进入财务签约区。客户持定金收据,签署认购书、认购须知或装修协议。
工作人员对签署资料复核无误盖章后,进入银行区。
客户如有咨询按揭贷款可在银行区咨询,如无即可离场。
关注佛山(fosbdb)微信公众号,在后台回复“人才”即可获取领贤公馆人才专卖房确认名单,开来上面找一找有没有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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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禅城区专家公寓合理使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安定有序、舒适文明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禅城区专家公寓是为来禅城区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及创业的高级人才短/长期居住而提供的生活周转房,产权归属禅城区政府。公寓实行零租金限期使用的原则,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公寓入住与退出程序的审批和有关手续的办理,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公寓管理与维护。
第三条专家公寓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配备家具和家用电器,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公共安全值班、日常管理、环境保洁及设施维护。受委托的管理公司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专家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入住条件与退出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入住专家公寓的条件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某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才等科研型领军人才。
(二)带技术、项目到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创业型领军人才。
(三)带技术、项目到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海外留学归来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
(四)进入禅城区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工作、承担省以上重大科技立项的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家。
(五)在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专家。
(六)入住人员要求必须是专家及其直系亲属(专家配偶及其子女)。
第五条 专家公寓入住期限最长为叁年,期满后,入住专家应按期搬出公寓。
入住专家如需延长公寓入住期,应由所在单位向区经济促进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由区经济促进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批准。
入住专家租住合同期内,因工作调动离开禅城区者,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有权将其公寓收回。
第六条 入住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区经济促进局提出专家入住公寓书面申请并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区经济促进局向符合入住条件专家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
(二)入住专家持《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专家公寓入住协议书》。
(三)入住专家办理入住手续,填写住房卡,清点设施、设备,确认各种仪表指示数,填好清单后办理入住手续并领取公寓钥匙。
第七条 对外国专家按外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寓费用支付
(一)物业管理费按规定标准由入住专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二)住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垃圾处理等有关费用由入住专家缴纳。
(三)入住公寓期间,公寓内固有设施(含配备的家用电器、家具)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发生的费用由入住专家自行承担。
(四)对于入住专家拖欠费用的将按收费部门的规定依法追缴。
第九条 搬出公寓的程序和手续
(一)入住专家租住到期或中途搬出公寓需持最后的一次交费作凭证与物业管理公司清点公寓内各项设备、设施。
(二)入住专家对损坏的公寓内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入住专家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移交公寓各种卡证、钥匙。
(四)入住专家应在合同期满 7 日内搬出公寓。
(五)入住专家若中途停租公寓应提前 15 日通知区经济促进局,并按程序办理撤出公寓手续。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入住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居住的权利。
(二)在合同期限内享有合理使用公寓所配家具、电器等设备和公用设施的权利。
(三)入住专家不得将公寓转借、转租、转让、出售或改作其它用途。
(四)应按时足额缴纳公寓物业管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垃圾处理等项费用。
(五)保障供水、供电、消防等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对公寓内所配家具、电器等生活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遵守公寓安全、卫生等社区管理规定,维护公寓及社区环境。
第十一条 公寓主管部门(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权利与义务
(一)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在紧急情况下进入房屋的权利。
(五)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予以收回公寓:
1. 提供虚假材料的;
2. 擅自转借、转租、转让、出售或改作其它用途的;
3. 故意破坏公寓设施的;
4. 批准使用的专家公寓空置超过二个月未办理入住手续的;
5. 租住合同期内,因工作调动离开禅城区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6. 租住期间,承担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并经其工作单位确认的;
7. 租住到期后,申请延长入住未通过审批的。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家公寓管理办法。
(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对于入住专家拖欠费用的有按规定予以追缴的权利。
(四)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六)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七)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八)接受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入住专家的监督。
(九)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议与认
可。
(十)负有公寓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理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争议问题的协商与处理入住专家公寓期间所发生的与公寓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入住专家或用人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处理,解决不了的再提交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入住专家对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或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禅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 佛山禅城区保障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在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本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2、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适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
3、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米(含12平米)以下;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二、佛山禅城区保障房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或工作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上一年度个税纳税清单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区交纳社保、公积金证明材料;
5、本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及计划生育证,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应提供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7、户口在本区且在本区居住,但在外地工作的,如果是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是否已经享受保障房等优惠政策的证明,如果不是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8、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土地、非住宅房产、汽车的,应提交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0、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提交资料
(一)《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
(二)《房地产权证》;
(三)纳税证明:房地产所在镇(街)财税分局开具销售建筑物、构筑物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征收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四)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1份,大小规格:A5)
(五)身份证明文件:
1、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台湾省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署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5、 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用提交原件校对);
(六)有关房地产转移的证明文件:
1、 房地产买卖的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
2、 强制性转移、拍卖房地产过户的提交: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
3、 房地产作价入股的提交:入股协议,入股后企业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另提交经济贸易局的批准文件;
(七)其它资料:
1、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权出让的加收:(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1份,(2)《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1式3份,(3)《房地产买卖合同》1份,(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5)《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1份,(6)《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一式3份。(7)纳税申报表(1份)
2、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加收:(1)《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1份,(2)《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一式4份,(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房屋所在村委会、股份社确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证明1份。(4)房屋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2/3以上村(股)民代表表决通过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同意流转的意见。
3、过户同时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加收:(1)《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表》1份。
4、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2)主债权合同1份(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5、过户同时改变房屋座落地址的加收:公安局出具的地址证明。
(八)自然人购买住房过户时需提交《购买住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的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
1、以房改方式购入的房屋再转卖,尽管卖方产权持证人只是夫妻中的一方,亦需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若原产权人离婚或配偶亡故的,需提供离婚或死亡的证明资料(如:离婚证、户口簿、死亡证等),由产权人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2、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公证、见证或认证;
3、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让房地产的,需提交反映监护人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出售的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并须提交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意见,工商、电力、税务、银行、保险界名下的房地产出售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同时必须公开交易;村(居)、股份社及其所办企业出售房地产必须公开交易,提交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农办意见,并须村(居)、股份社2/3以上村(居)股民代表表决通过;
5、本村农民间买卖集体划拔土地性质的住宅,须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村委会、股份社出具的同意转让房屋并维持房屋土地集体划拔性质的意见证明;还需提交买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6、对划拔土地性质的存量房(农村住宅除外)发生交易的,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前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转让方必须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流转)手续后再办理房地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7、法院裁决强制转移房地产,由取得产权人签订出让(流转)合同,在过户的同时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手续);
8、自然人购买二手住房必须符合佛山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在顺德区购买住宅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9、村改居范围原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自房地产初始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继承、受遗赠以及第一、第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间赠与除外)。
(以上所提交资料,说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校对,另《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或签约文本)、《顺德区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交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补办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申请表》、《顺德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可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镇街城市建设局所办文窗口领取或在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djjy.shun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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