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材料/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总则
工伤死亡待遇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失踪)的,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5、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
6、户口薄;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供养人需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证明;
8、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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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工伤伤残待遇申请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人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10级,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除第(一)点材料外,还需提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写明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或《劳动仲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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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向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递交
1、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顺德区工伤保险事故申报表》(可登陆顺德社保网站下载),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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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职工身份参保人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申请材料
表1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查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查原件,收复印件。2.非参保人本人办理,属于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受理、查询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如何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一、自助打印设备的设置地点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社保办事处)都设有一台自助终端打印机。
二、自助打印参保证明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若委托他人使用自助终端打印参保证明的,只需提供参保人(即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佛山市内参保缴费人员均可在自助终端机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三、申请步骤
点击参保证明打印,再将身份证放在读卡处,然后选择打印参保证明,等待取出证明即可。
四、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包含以下内容: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参保缴费年限,参保单位以及参保缴费金额。
注:由于我市社保业务系统已切换上线省系统,今后在社保自助机打印的参保证明将分成两份,一份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3个险种,一份为医疗、生育2个险种,模板如下:
五、自助打印设备的对外服务时间
因自助终端打印机设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社保办事处),所以其办理时间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社保办事处)的对外服务时间。
注:由自助终端机打印的参保证明是有加盖社保部门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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