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佛山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佛山劳动能力鉴定(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工伤康复器具安装维修或更换申请),办理时所涉及的材料及办理时限等信息,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
办理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理资料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选)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一张;(必选)
4.与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必选)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6.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片)等。(可选)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复查鉴定另需提供分局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另需填写《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可选)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可选)
办理流程1.申请: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书面申请;领取介绍信。
2.鉴定:职工按介绍信的指引到医院进行现场鉴定,结束后即可离开。
3.结论领取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地点咨询机构: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2、《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选)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一张;(必选)
4.与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必选)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6.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片)等。(可选)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复查鉴定另需提供分局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另需填写《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可选)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可选)
咨询电话: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632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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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30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工伤事故报告书。提交材料工伤事故报告书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工伤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广州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佛山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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