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保证明怎么网上(电脑)打印/佛山社保卡快速制卡服务网点地址
①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社会服务(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
②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后进入系统(如已注册“粤省事”个人账号的,可以点击“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粤省事认证”,打开微信扫码认证后进入系统)
③在业务受理系统菜单里找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点击下方【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右面页面【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
④ 选择起始年度和截止年度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记录点击【打印】,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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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待遇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失踪)的,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5、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
6、户口薄;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供养人需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证明;
8、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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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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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电子邮箱:shehuibaoxian@fssi.gov.cn
网址: www.fssi.gov.cn
【科室】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2981114
【科室】保险关系科【联系电话】82981146
【科室】社会保险稽核科【联系电话】82981197
【科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34
【科室】医疗(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25
【科室】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26
【科室】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829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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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佛山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佛山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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