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气温又“打折”,周末跌至16°C!
10月26日至27日冷空气减弱
阳光重返天气舞台
不少小伙伴把差不多收拾好的短袖
又拿出来穿上了……
不过,周末将迎来新一轮降温!
10月27日夜间至30日
受南下冷空气影响
佛山市气温逐日缓慢下降
预计双休日天气阴凉
并将出现过程最低气温16℃
10月26日夜间起弱冷空气影响广东。
佛山市气象台预报:
10月28日至30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气温逐日小幅下降。其中,10月28日多云间晴,气温18℃~26℃。
10月29日多云,气温18℃~25℃。
10月30日阴天间多云,有零星小雨,气温17℃~23℃。
10月31日阴天间多云,气温16℃~24℃。
未来四天持续晴朗干燥,目前全市五区高挂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市民要注意家居用火用电安全和森林防火;当前正值夏秋之交,气温如“过山车”般起伏,早晚清凉,昼夜温差大,需注意适时增减衣物。
专家提醒
秋冬季易发心脑血管疾病,需提高警惕
冷空气刺激,脑卒中患者增加
市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王金良指出,在寒冷的环境中,脑血管疾病患者身体受冷空气刺激,血管会自然收缩,引起血压升高、血管阻塞、血液流通受阻、血流供应中断,从而诱发脑出血、脑梗等脑血管疾病。
如血压升高,会使原来硬化脆弱的血管因承受不了强大的内压而被“引爆”,从而发生脑出血,也就是临床上所说的出血性脑卒中。每年秋冬季,都会出现因脑出血、心梗等死亡的病例,一定要提高警惕。
对于脑卒中的预防,王金良就建议,首先应预防、控制高血压及糖尿病两种慢性病。其中高血压容易引起动脉粥样硬化,促使血管内皮损伤、血栓形成,容易诱发脑梗,被视为脑卒中的最危险因素。因此,高血压者平时一定要控制好血压,按时服药,谨遵医嘱。
及时增减衣物,杜绝不健康的生活习惯
此外,秋冬季天气变化无常,早午温差大,应注意及时增减衣物,避免寒冷刺激或感冒发热。如需进行户外锻炼,可以适当比夏天晚些外出,如天亮后同时室外温度有回升时再外出活动。
王金良还特别提醒,由于吸烟、大量饮酒、高脂饮食、缺少锻炼、肥胖、精神紧张、抑郁焦虑等不良生活习惯也是脑血管病的危险因素,所以近年来脑血管病发病越来越年轻化,年轻人也要注意杜绝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
第二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 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类别确定。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参加校考的考生,若无法确定所报考校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并知晓属于哪类省统考。12月份中上旬,省教育考试院将全国院校拟在我省2022年招生的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进行汇总,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官微对外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以教育部的工作安排为准。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 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类(音乐学)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10日09:00—2022年1月10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22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2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五条 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所有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资格,高考报名时须采用艺术类考生号或者体育类考生号参加报名。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校考专业在我省是否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以及属于哪类省统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报名资格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 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考试科目和要求以《关于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院函〔2021〕120号)公布的为准。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时间
美术:2021年12月4日;
书法:2021年12月4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1年12月4日;
音乐:2022年1月12—22日;
舞蹈:2022年1月23—27日。
2.考点设置
书法术科统考: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22年2月1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2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2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和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2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2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1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7个考点实施,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
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要求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我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2年3月5日—7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2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对于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高校校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
凡2022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分专业填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2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得组织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校考和统考合格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术科分应达到省术科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统考合格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符合院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四)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投出档案考生,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 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
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3.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4.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5.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6.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
7.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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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已制定发布了24项“佛山标准”
66家企业、126个产品通过了“佛山标准”评价
这场权威访谈,透露了这些最新数据
快跟市监君一起来看!
对标世界 认准佛山
打造中国制造品质标杆
什么是“佛山标准”?
10月26日,佛山举行“对标世界认准佛山,打造中国制造品质标杆”权威访谈,介绍“佛山标准”设立背景和申报事项等。据介绍,“佛山标准”工作于去年启动,提出对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推出一批“先进标准、优质产品、品牌企业”。
佛山创新采用“先进标准+产品评价+维权保障”独有模式,围绕家电、陶瓷、铝型材、机械装备等佛山重点优势产业,以先进标准为前提,从标准、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社会责任等6个维度对佛山标准产品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佛山标准”评价的产品,就是佛山制造的“优等生”。
佛山共制定24项佛山标准,涉及家电、陶瓷、卫浴、铝型材等8大领域,共有66家企业126个产品通过了佛山标准产品评价。
第一批通过评价的佛山标准产品名单
第二批通过评价的佛山标准产品名单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副科长黄曦指出,佛山标准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产品关键性指标领先,创新性指标填补空白。比如佛山标准的干压瓷质砖,吸水率平均值、破坏强度、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断裂模数、耐污染性等9项指标上均优于国际、国家标准,更加安全、健康、环保,用户体验更好。
参与“佛山标准”有什么利好?
广大企业参与佛山标准工作将有4大政策利好:
每通过一个佛山标准产品评价奖励20万元;
设立专项基金,对消费者七天无理由及三包有效期内退货进行先行垫付,并对佛山标准产品企业购买产品责任保险进行补贴;
将佛山标准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等相衔接,鼓励采购佛山标准产品;
强化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和消费维权保障,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产品销量提升。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一军表示,佛山陶瓷享誉全球,但有些产区都打着“佛山陶瓷”的牌子,鱼龙混杂,“这给真正优质的佛山陶企带来了较大冲击”。因此,统一专用标识对佛山优秀企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刘一军介绍,蒙娜丽莎积极参与了首批“佛山标准”产品评价,陶瓷砖、陶瓷大板二大类产品均入选,市场接受度显著提高,销售同比上升30%以上。
如何参评“佛山标准”?
佛山标准产品评价采用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价结合的方法,对佛山标准产品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佛山标准产品评价规范通用要求》,资格审核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申报范围,比如企业注册地、生产地址应位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并提供质量诚信承诺书。企业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品质验证报告。
材料评审现场评价主要从标准引领、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建设、效益水平、社会责任6个维度建立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体系,对佛山标准产品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总分500分,300分以上为通过。
标准引领:考察申请评价产品的执行标准在产品生产流程中有效实施,在产品的包装或标识上是否明示;企业各项标准化工作是否有序开展等。
质量水平:考察企业先进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并良好运行,确保依标生产出优质产品。
创新能力:考察企业是否重视科技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和产出成果,企业是否掌握核心技术。
品牌建设:看企业是否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知度。
效益水平:看申请评价产品市场是否前景广阔,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社会责任:看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关注消费者,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广征意见建议
共同推进佛山标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共收到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
经研究和沟通,部分采纳!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就《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就《佛山标准产品消费者权益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收到2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和沟通,部分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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