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买房后不能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关于公积金购房提取
你是否有过疑问?
购买自建房、购买公寓、购买车库…
能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买房后不能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什么原因呢?
今天,我们把这些常见的问题都整理出来,
看看能否解答你的疑惑!
一、购买不同性质的不动产的提取问题
01、购买自建房(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
对既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又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房手续资料的,不能认定购房的合法合规性。
如果购买的住房能依法取得房产证,且能按公示的手续须知提供相关资料的,可根据本人所占房产份额申请购房提取。
02、购买公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属于住房公积金保障的范围,不可提取。
03、购买车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是:职工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购买车库不属规定使用范围。
04、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住宅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以。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05、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这里有两个概念:
一是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房改房,即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06、职工购买经适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在未领取房产证的情况下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获取产权提取问题
01、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或产权份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不可以。“赠与、转移、析产、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的房产份额,一般情况下,按条例的规定,不属可提取范围。
02、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若夫妻其中一方购买了房屋(只登记一个人名字),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产权补充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名字,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补充登记的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取得方式的限制)。
03、非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购房,婚后配偶是否能以该房屋办理提取?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非购房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不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如果夫妻双方自愿认定为共有房产,应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办理提取手续。
三、其他问题
01、是否可两套房屋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原则上是提取完一套房屋再使用另一套房屋提取,若职工拥有多套房屋,应待第一套房产提取完毕后,再使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若第一套房产提取额度未满,但职工坚持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先声明停止第一套房产的提取,才可用第二套房产办理提取。用第二套房屋申报提取,请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
02、已出售的房屋是否可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已出售的房屋,就算该房屋未曾提取完额度,都不能再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应及时申报,以免影响个人信用。
03、已拆除的房产或回迁的房产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拆除的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回迁的房产,若无增购部分的,不属购买,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有增购部分的,可以增购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按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
04、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市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
05、职工购房时的钱是向私人借的,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的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按手续须知办理,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不能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
06、什么情形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医保门诊共济新政实施
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下称“两《细则》”),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细则》对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提升,其中明确佛山市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账资金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这次新政对比以往有什么不同?
对市民就医产生了什么变化?
实现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原普通门诊政策规定,诊疗项目按照佛山市制定的目录执行,只有5项常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11月1日实施新政后,取消了以上限制,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医保目录费用纳入比例大幅提高: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再限定只在参保区内享受待遇。这意味着“跨区门诊”将实现,例如:顺德区参保人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普通门诊就医也能享受医保报销,门诊报销不再受参保区限制,可以按需选定离工作单位和住处近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两《细则》明确,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实行“选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中选定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可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保持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当于1年最多可以选择6家医疗机构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门诊共济”新政策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需先选定定点医院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提至50%
在优化待遇保障方面,两《细则》主要有七大优化提升:
01、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于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定点并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标准上提高10%;
02、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03、取消普通门诊报销次数限制。单日多次看诊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04、市内、市外同等待遇。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类别待遇支付比例报销,参保地和备案地同类别待遇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05、退休人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
06、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额度按2021年本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执行,每月划拨标准增加34.57元/人,且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依然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07、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费用外,还能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缴纳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以及支付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新政策重点问题解答
问1.“门诊共济”新政策何时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广东省门诊共济新政策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
问2.“门诊共济”新政策有哪些优化?
主要在支出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予以优化提升,详见“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例如:
(1)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点就医”,享受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跨市异地选点。
(2)新门诊政策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全部按照广东省医保目录执行,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提高目录范围纳入医保的支付比例。
(3)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
(4)取消单日普通门诊医保只能报销1次的限制。
(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增加34.57元。
(6)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问3.为什么普通门诊要“选点就医”?
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是国家和省的明确要求,是全省统一执行的政策。
(1)国家要求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问4.佛山市关于普通门诊“选点就医”的规定是怎样的?
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满3家时必须包含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年最多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同时规定“急救、抢救无需‘选点就医’”“办理转诊不计入变更次数”,最大限度满足参保人就医的便利性。“选点就医”回应了社会需求,实现了“跨区门诊”。
问5.是否选定的每家医疗机构都只有1个就医点?
不一定。部分医疗机构有多个就医点,例如: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十多个卫生服务站,个别医院有多个院区,选择他们只算选择1家医疗机构,建议参保人在完成“选点”前跟医疗机构核实。
问6.普通门诊“选点”与住院、门特等是否要保持一致?
此次“选点就医”仅针对普通门诊。门特病种、住院、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不变,住院、大病保险仍是“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不作选点;门特病种全市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与普通门诊“选点”机构可重叠,也可以是不同医疗机构。
问7.普通门诊“选点”有没有截止时限?
“门诊共济”新政策在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后,普通门诊就医必须先选定定点医院,原则上,参保人只需“在挂号前完成选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没有看病的需要,定点医院可先选,也可以在看病时再选,但是参保人提前完成“选点”,可以有效降低在医院就诊时排队等候的时间。尤其是家中的老人和孩子,建议替他们提前完成“选点”。
问8.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1)按习惯选。选择符合自己就医习惯的医院,“常去的”是经自己实践得来的最优选择。
(2)按需求选。根据自身状况、年纪大小、病情需要和医院专科特长选择。例如:替孩子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医院,长期皮肤病患者可选择皮肤病专科医院。
(3)按位置选。结合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选择离自己生活或工作地点比较近的医疗机构。
(4)按级别选。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未定级4个级别,其纳入医保报销比例不同,“一级”高于“二级”,“二级”高于“三级”。
(5)按要求选。参保人只选定1或2家医疗机构,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如果选满3家医疗机构,则至少包含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问9.“选点”操作6个渠道?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搜索功能查找即可,该小程序具备替家人选点的功能,已经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可用手机完成“选点”,详见本合页的操作指引。
(2)“佛山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通过下载获取。
(3)“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关注“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底部的“便民服务”中点击“普通门诊选点”。
(4)具备“选点”功能的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关注相应医疗机构微信公众号即可选点,部分机构还可以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5)医疗机构前台。参保人可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办理现场选点。
(6)社保窗口。可到参保所属区的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问10.如何帮家人、父母、孩子选点?
(1)进入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家人选点——添加家庭成员”,输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实现家庭成员绑定,最多可绑定8位家人。回到“家人选点”界面,选择家人进行“选点”即可实现代家人选点,代选点操作与本人选点操作一致。
(2)可通过具备线上挂号渠道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实现线上代家人选点。
(3)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前台或参保所属社保经办窗口办理代家人选点。
问11.不同级别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是多少?
支付比例是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分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比例。新政策按照卫健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级别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0%;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60%。
(2)居民医保: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40%;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50%。
问12.目录范围内费用医保纳入比例是多少?
医保目录规定了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范围,是医保支付的依据,佛山市的医保目录范围按照国家、省的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目录范围内费用医保纳入比例分别为:
(1)甲类药品纳入比例为10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为95%。
(2)诊疗项目纳入比例为100%。其中,《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需要个人先自付的项目,纳入比例为90%。
(3)医用耗材纳入比例为90%。其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纳入比例为100%。
(4)异地普通门诊的支付范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问13.如何理解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年度内享受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的最高金额。
(2)省政府“粤府办〔2021〕56号文”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佛山市按2.5%执行,退休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提高10%。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80%。
(3)为支持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问14.什么是医保个账?有什么作用?
(1)医保个账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存储参保人的个账资金。
(2)按照现行国家、省的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医保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居民医保不建立医保个账。
(3)在职职工医保个账按个人缴费划入,退休职工按定额从统筹基金划入。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问15.什么是“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作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
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参保身份核验、医保缴费记录查询、就医购药使用医保个账支付、医保个账消费记录及余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居民医保停保、定点医药机构查询等,业务场景十分丰富,真正实现了医保“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法定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登记能否跨省通办?
是不是只能线下办理?
受理范围
1、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有效居住证发放地的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渠道有:
(1) 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预约申请。
(2)关注“佛山民政”公众号,点击“服务窗”栏目进入婚姻登记预约。
(3)关注“广东民政”公众号,点击“贴心民政”预约登记。
(4)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中“结婚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网上预约须提前1天预约,可预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到场报到。不能按约办理的,应当提前1天以上(含1天)取消预约。在30天内出现2次预约成功后未到现场办理的,也未提前取消预约的,视为爽约。爽约的,须从爽约之日起15天后才能再预约。
取消预约: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粤省事APP,在“取消预约”版块取消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咨询电话:
①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2028881
地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人办证大厅(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②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6258160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园48号铺
③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22601314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欢乐大道1号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玫瑰广场1栋103号铺(摩天轮旁边)
④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8988193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⑤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7705494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南大道“河口百年车站主题公园”18 号楼(西南街道办事处对面)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0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无。
(二)线上办理
可线上预约申请,业务不可线上办理。
收费项目信息
无。
咨询监督
①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2028881
②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6258160
③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22601314
④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8988193
⑤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757-87705494
注意事项
请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带齐相关资料到场办理。
常见问题
(一)佛山能否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答:2020年3月10日起,佛山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佛山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国内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二)佛山市何时实行区级集中办理婚姻登记?
答:佛山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在试点的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实行区级集中办理婚姻登记,4个试点区的镇级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4点30分起停办登记业务。
(三)节假日能不能办理婚姻登记?
答:佛山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周六的上午(9:00-11:00)和5月1日(劳动节)、10月1日(国庆节)、1月1日(元旦)当日照常上班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为市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如果我们双方都不是佛山户籍,是否可以在佛山办理婚姻登记?
答: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双方均非佛山户籍但一方当事人持有佛山市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已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您可通过“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五)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因此,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六)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实施?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七)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
答: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及当事人来回奔走,建议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八)为什么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应当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婚姻登记秩序平稳有序。
(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当事人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十)在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时为什么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答: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十一)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答: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十二)当事人可以在广东省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跨省通办”?
答: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佛山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佛山市禅城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佛山市禅城区办理婚姻登记。
(十三)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吗?
答:可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已包含“省内通办”,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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