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企奋战“开门红”!1月份产销率超130%!
一年之计在于春,开局之年鼓催人。站在新的起点上,佛山企业正全力以赴拼经济、促生产,与“奔跑兔”比速度,拼出佛山功夫。走进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兴玻璃)生产车间,只见生产线全线开通,机器运转不停。伴随着机器的轰鸣声,工人们分工明确,动作麻利,放眼望去尽是忙碌景象。
“截止2月3日,我们的返岗率约为98%,生产订单已排到今年4、5月份。”华兴玻璃生产副总经理梁健铭表示,随着疫情管控逐步放开,以及佛山市《关于促进稳增长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的公布,华兴玻璃业务量仍在稳步提升。
今年春节期间除部分管理人员休假外,生产岗位全线上班,有1700多人坚守岗位,留守率约为74%。
目前,华兴玻璃所有生产设备全部开启,45条生产线马力全开,每条生产线1天内能生产约20万个产品,订单来源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华兴玻璃销售额月17亿元,同比增长3.3%,今年1月份产销率已超过130%。”梁健铭介绍。
据了解,华兴玻璃专注日用玻璃产品制造36年,是百威英博、可口可乐、李锦记、海天调味、老干妈等众多知名企业的供应商。目前其生产的产品品种达3000余种,包括食品、饮料、调味、保健、酒类、医药类以及化妆类等,全国市场占有率达20%左右。
作为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华兴玻璃拥有全球日用玻璃行业最先进的窑炉控制、玻璃成型制造、产品校验等设备,生产全过程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当前9座窑炉年产能66万吨,2023年预计同比增长5%~8%。
近年来,经济形势在变,制造业发展形势也在变,为了面对生产成本上涨的挑战,华兴玻璃选择数字化转型升级。2022年9月,广东华兴玻璃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入选佛山市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数字化转型投入已帮助企业在降本、增效、提质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梁健铭表示,未来一年华兴玻璃将以现有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为蓝本,把这套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模式推广到高明、福建、大冶和重庆四个生产公司。同时,将同步推进工厂仿真系统、智慧园区、窑炉节能减排先进控制系统APC、产品设计和窑炉仿真系统、立体仓的建设。
从春天出发,一刻也不耽误。目前,佛山各企业正逐步有序、稳妥安全地拼经济、促发展。全市各级暖企小分队已经奔赴生产一线,使出浑身解数,助力企业冲刺“开门红”,为全年稳中求进夯实基础,把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当家干成稳中求进、走在前列的升腾景象。
新的一年
你最期待佛山办好哪些
教育民生实事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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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3年教育系统十项民生实事”
项目遴选投票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教育局着眼群众关心的教育“急难愁盼”问题,以惠及广大师生和家长为出发点,提出了13项教育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现面向广大市民开展遴选投票活动。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市民投票结果,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社会覆盖面广、民生关联度大的10个项目作为“2023年教育系统十项民生实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佛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7日
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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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13项教育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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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健全多孩家庭子女入读同所学校机制
形成制度性文件,完善“长幼随学”机制,继续支持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民办学校,将有条件的公办学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帮助“多孩”家庭解决“接送难、两头跑”的问题。
02、深化优秀校长教师市域交流机制
进一步完善优秀校长教师市域交流机制,把深化优秀校长教师市域交流与办好更加公平高质量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结合起来,出台优秀校长教师市域交流管理办法,加强对交流校长教师管理,丰富交流形式,加大对“新”“弱”“小”学校的帮扶力度,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优质均衡,推动佛山“五好教育”实践做实做细做到位。
03、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管理
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政策,重新修订《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按最新执行标准完善“两免一补”政策、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补助政策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明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管理要求及保障措施,确保民生政策执行到位。
04、持续推动学前教育“5085”攻坚行动
持续推动学前教育“5085”攻坚行动,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3%以上。
05、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室照明改造
贯彻落实《佛山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教室灯具安装不规范,教室课桌面和黑板灯光平均照度、光源色温、频闪、眩光等不达标的规范化安装改造工作,确保到2023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教室照明100%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形成完善的教室照明管理维护制度,保护学生视力,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趋势。
06、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资金监管
出台《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综合平台”),统一在全国综合平台实行购课、消课、退费等环节的资金全流程监管。
07、深化“共享校车”项目
持续宣传绿色出行理念,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征集共享校车和辅助公交校园线用车需求。对于居住区与规划就读学校较远的区域,家长有校车使用需求的,充分考虑家长和学生的用车需求,规范采购校车服务,为学生上放学交通需求提供多样化选择,有效化解因私家车接送造成的校门口交通拥堵问题。
08、打造“双高”微信服务线上常态系统
推出“双高”微信服务系统,首批集纳全国300余所知名高校的招生、专业学科特色及科研等讯息,及全市66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多样特色高质量发展宣传讯息,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高中办学情况与高校招生相关信息服务,为高中提供与高校交流对接合作平台,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对高中学校评价的数据分析服务,营造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向高校输送人才的针对性。
09、提升考生服务水平
借助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发小程序及短信推送,方便考生报考、查询成绩及录取;继续加大投入建设标准化考点,满足考位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考试招生方针政策、改革措施等宣传,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整治违规招生,确保教育公平;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各类教育统一考试期间治安、交通、食宿、天气预报、疫情防控等保障工作,为考生营造温馨良好公平的考试环境;为残疾考生考试提供便利。
10、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线上共享
实施全市名师名课资源千家万户线上共享,通过佛山广电网络高清电视终端和便捷手机终端,打造名师名课一键到家、触手可及、伴随身边的“名师面对面空中课堂”。同时,从线上面对面拓展到线下面对面,从市内覆盖拓展到市外帮扶。
加速“名师导学”微课资源建设,为“互联网+”教与学提供资源共享。发挥名师的示范效应,在小学高年级主要学科微课资源成功建设的基础上,在初中主要学科开展“名师导学”精品微课程建设,以名师为项目主持人牵头组成资源研发小组,组织开发初中语、数、英、理、化、生等学科系列微课项目100个。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提供丰富优质的个性化学习微课。
11、打造“双高地”,服务制造业当家
创新发展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努力把佛山打造为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地,重点围绕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进行探索试行,加快完善中心运行方案修订、加速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园的建设、筹备举办对接大会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进依托合转公司等入股创业、参与高精尖项目转化和引入、打通成果产品的销售渠道等创新型工作,着力打通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建设,打造大湾区先进制造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地,重点建设实践教学中心、科研攻关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四个平台,加快落实创新研究院领导架构、发展场地、设立事业单位、启动建设经费等问题。
12、打造学校“5A”阅读教育体系
落实“双减”实践,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的综合育人功能,积极推动学校图书馆课后开放服务,推广佛山“品质阅读一小时”活动,出台“空间+人”图书馆装备建设指南,创建2023年校园十大“最美阅读空间”,努力打造“处处可读、时时能读、人人悦读、泛在接入任何高品质图书”的中小学“5A”阅读教育教学体系,深化中小学“书香校园”氛围,提升佛山市中小学生的阅读素养与阅读能力。
注释:“5A”阅读教育体系是指中小学建设时时能读(Anytime)、处处可读(Anywhere)、人人悦读(Anyone)、泛在接入(Anyway)、任何高品质图书(Any high-quality books)的阅读教育教学体系。
13、建设高质量教研共同体
组建“教研共同体”,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建设8个“教研共同体”,共涉及五区47所学校,充分整合共同体内学校教育资源,探索办学模式、资源共建共享,学校共同进步新生态,推动学校教研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本次网络投票截止时间为
2023年2月12日24时
欢迎大家踊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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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在进行中
这些热点问答请收好
01、哪些企业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0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0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变化吗?
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04、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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