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塘仔一口出租厂房1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2月23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塘仔一口出租厂房1出租项目(项目编号:白江村南顺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占地面积576平方米,建筑面积1123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白江村南顺社广虎路228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5年(免租期为首月);
5、交易底价:9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700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992195001000004647,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新塘悦顺支行。(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700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2月22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白江村南顺会堂,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2月23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如旧改实施方案批复后收到镇或村拆迁通知后,需三个月内无条件终止租用合同,退出承租物业。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本社可协助办理有关证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承租方负责。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南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60498884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02月14日
经过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等程序,现将黄埔区联和街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日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月16日止。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岗位 |
王鹏瑞 | 男 | 1998年10月 | 大专 | 综合行政执法办 政府聘员 |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月16日前向我办反映。
联系电话:020-6100200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东二街15号3楼党政办;
邮编:510520
联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华林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描述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华林街道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2人,聘用期限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
(二)岗位描述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曹基直街81号之一)
二、招聘对象
(一)人员类型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在聘用前需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为: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曹基直街81号之一)。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华林街道将在报名现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公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招聘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困难高校毕业生无需参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请留意公告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额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纳入面试名额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和困难高校毕业生。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4)笔试和面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笔试、面试环节应聘人员均需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考试办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华林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六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华林街道提出,华林街道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六)相关待遇
荔湾区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试用期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华林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并保留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考试、体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92516
本公告由华林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4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