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要求,遵循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改革,提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十章共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共五条。内容包括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项目分类等总括性概述。
第二章“各方职责”。包括第六条至第十条,共五条。主要明确市科技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各方职责。
第三章“项目征集”。包括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共四条。主要涉及项目征集的要求、方式、申报条件、承诺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评审立项”。包括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共六条。主要涉及评审程序、专家评审方式、专家选取、专家论证、立项决策、定向组织、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实施管理”。包括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共七条。主要涉及实施期管理要求、年度报告、过程评估、整改要求、项目变更、主动终止、强制终止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六章“验收结题”。包括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共六条。主要涉及项目验收的申请要求、评审方式、评审依据,验收结论划分情形,验收结果通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登记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信息公开”。包括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共三条。主要涉及公开与公示的内容、期限,异议受理、复核决定等环节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八章“监督评估”。包括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一条,共五条。主要包括监督评估的主要对象、内容、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绩效评价、宽容失败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其他”。包括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共三条。主要明确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管理、“放管服”改革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相关规定等内容。
第十章“附则”。包括第四十五条,共一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一)优化项目遴选管理。一是放宽项目申报和限制条件,明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在广州市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累计不得超过1项。二是调整立项评审专家管理,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开。
(二)优化项目实施管理。一是重视科研实施期评估,明确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应提交年度情况报告,作为项目过程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抽取部分项目开展过程评估。二是调整项目变更管理,明确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等不予变更,其他需变更事项应通过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三是细化项目终止管理,区分主动终止、强制终止情形。
(三)优化项目验收管理。一是改革验收指标,设立项目任务书,验收指标设为预期代表性成果和预期一般性成果。二是调整验收流程,实施一次性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三是优化设置统计范围,明确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后所形成的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科研成果,可列为该项目科研成果。

古樟树见证东风村的蓬勃发展
古树名片
树种:樟树
位置: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上冲东约社区居委会东风小游园
类型:二级古树
估测树龄:424年
树高:15.5米
胸围:510厘米
古树历史
早在上冲东风村建村以前,该古树就一直屹立在村中的涌边,守护着东风村过往的村民,陪伴着东风村经历风风雨雨,见证了东风村的蓬勃发展,现在,古树为村民提供了良好的休憩场所。
作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广州2021年快递业务量突破百亿件。为加强快递业规范管理,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广州市快递条例》拟于3月下旬交付表决。为广泛听取民意,《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岁末年初之际,快递小哥正在忙着搬运快递货件
快递行业的这些事
你怎么看
1、快递设施应该怎么设置才合理;尤其是老旧小区,应如何设置快递设施
2、快递车应如何解决临时停靠衍生的各种问题
3、能否规范管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避免其用于违规搭载乘客
4、快递企业应如何避免快件毁损,做好快递件保护
5、当快件投递存在困难,怎样保障收件
6、智能快件箱应该如何规范化使用
如果你是快递小哥
你怎么看
1、快递车临时停靠,要被收取费用怎么办
2、快递三轮车有没有进一步的规范化要求,能否明确各种违规的罚款尺度
3、怎样更好用劳动合同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各种权益
4、对于快递员的工伤问题,能不能有效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
5、快递员的派件强度能否被科学管理
6、快递企业设置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能不能进一步规范化
快递服务设施:与小区改造同步推进
为打通快递服务“最后一百米”,《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应当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快递末端服务需求。
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同步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者预留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场地。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未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可以利用现有闲置物业或者场所增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当对小区内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给予场地等支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实施。
快递车:物业不得对其乱收费
为解决快递“进门难”,《征求意见稿》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车辆通行、临时停靠等便利,不得对快递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
针对交通违法或事故处置,《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快递服务车辆在收寄、运输快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快件,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快件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驾驶员或者快递企业自行处理。”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由谁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邮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车厢规格、车身标识、行驶区域、禁行路段等作出规定,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信息通报机制。
对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在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他人或者驾驶未经统一编号和标识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驾驶员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在箱体外部装载货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驾驶员可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快件箱:使用时需收件人同意
为保护快递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进行分拣作业时,应当使用专门的场地和设备,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占道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如有抛扔、踩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投递方式上,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能按时、按址投递的,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此外,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快递员:应签书面劳动合同
《征求意见稿》第六章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要求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企业已购买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结合道路交通通行情况、劳动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派件数量和时间,不得少于正常派件所需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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