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公布10起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复工复产过程中
安全生产培训不可或缺
倘若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
会引致什么后果?
近日,应急管理部
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请各企业引以为戒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
为坚决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目前,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案例
01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安全生产考试点作弊案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生产考试点)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案例
02
河北省保定市某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中心考试点撤销考试委托案
2022年7月12日,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无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考试职能与安全培训交叉,考培不分,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和《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点(公共管理部分)验收标准的规定。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案例
03
海南省海口市某高级技工学校
考试点停考整改案
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考核评估制度等;2.特种作业实操考场部分设施不符合考试点建设要求,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缺少升降钢绳、安全带等;3.考生档案整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档案和培训档案混放;4.部分考试监控视频缺失,抽查2021年3月的考试档案发现缺少全程监控视频,2021年9月的考试监控视频无法打开。以上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考试点建设标准的规定,海口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
案例
04
云南省昆明市某职业培训学校
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7个期次的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40%;2.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并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案例
05
陕西省西安市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2.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仅有1具灭火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2022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抽查的2022年第6期高压电工培训班,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06
福建省泉州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违法培训案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2.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3.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案例
07
江苏省盐城市某高新炭材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案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08
山西省阳曲县某建材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5月13日,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案例
09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2年6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案例
10
四川省广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19日,四川省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落实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中规定2月份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装卸等培训,但实际未开展相应培训;3.部分新员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抽查发现有新员工培训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也未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便进入生产岗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必看!
重要提醒
1. 企业可参考制定企业的复工复产培训方案,先培训后复工复产,不培训不复工生产!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个一”高危企业“六个一”;防止培训走过场。
2.新员工、8大特殊作业必须先培训再作业。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将严肃查处。
(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查找服务】-【查询与投诉】,进入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
一到春天
就感觉消化不良、腹痛腹胀、月经不调
这些都是肝脾不和的症状
佛山市中医院庞帼敏副主任中医师给大家推荐
疏肝理气的药材及对症茶饮
有需要的市民赶紧泡起来
庞帼敏表示,中医认为,春季属“木”,相对应于人体则属“肝”。肝在五行中,与脾土是相生相克的关系。春季的“木”应欣欣向荣,人体的肝气应舒畅条达。如若肝气不舒,郁而不达,气机不畅,肝气横逆克于脾土,则会导致脾气虚弱,则易出现以上的症状。
一般来说,肝脾不和应通过调整情绪和中药疏肝理脾进行治疗。如果脾的症状不是很明显,打嗝、反酸、嗳气或者食后腹胀、腹泻等症状并不严重,则以疏肝为主,可着重疏理肝气,使肝气条达,脾胃功能也能恢复正常。如果肝气郁滞、肝脾不和的症状以消化道症状为主,比如会出现腹泻、食后腹胀明显、打嗝、反酸,则应注重舒肝健脾。
庞帼敏认为,根据不同的症状及程度,也有不同的组合,常用的疏肝理气药如柴胡、枳壳、佛手、陈皮、玫瑰花等,配伍可选的健脾药包括山药、白术、茯苓等,消食药如山楂、麦芽等。
01
味辛、苦,性微寒。归肝、胆、肺经。柴胡其性升散,肝风内动、肝阳上亢、气机上逆者忌用或慎用。
☀治肝失疏泄、气机郁滞所致的胸肋胀痛,情志抑郁及妇女月经不调、痛经等,常配香附、川芎、白芍等;
☀治肝郁血虚、脾失健运,症见胁肋作痛、神疲食少,或月经不调、乳房胀痛者,常与当归、白芍、白术等同用;
☀治肝郁气滞、胸痞胀满、胃脘疼痛者,常配延胡索、枳壳、香附等。
02
味辛、苦、酸,性温。归肝、脾、胃、肺经。
☀治脾胃气滞见脘腹胀痛、呕恶食少可配木香、砂仁等同用;
☀治肝郁见胸胁胀痛及肝胃气痛,可配柴胡、青皮、郁金等同用。
03
☀治肝郁犯胃之胸胁脘腹胀痛、呕恶食少,可配香附、佛手、砂仁等;
☀治肝气郁滞之月经不调、经前乳房胀痛,配伍当归、川芎、白芍等;
☀跌打伤痛,可和赤芍、桃仁、红花等同用。
04
味甘、淡,性平。归心、脾、肾经。阴虚火旺者忌服。
☀治水湿内停之水肿,小便不利者,常与猪苓、泽泻、白术等同用;
☀治脾肾阳虚之水肿,常与附子、白术等同用;
☀治水热互结、阴虚小便不利,水肿者,常与滑石、阿胶、泽泻等同用。
☀治脾虚湿盛之食少倦怠、便溏泄泻,常与白术、山药、薏苡仁等同用。
☀治脾失健运、湿聚成痰所致的咳嗽痰多、色白易咯者,常与半夏、陈皮等同用。
☀治中阳不足、饮停胸胁,症见胸胁胀痛、目眩心悸、短气而咳者,常与桂枝、白术、甘草同用;
☀治心脾两虚、气血不足之心悸怔忡、健忘失眠,常与人参、当归、酸枣仁等同用;
☀治心肾不交之神志不宁、惊悸健忘、失眠等,与党参、远志、石菖蒲同用。
05
酸甘,微温。入脾、胃、肝经。脾胃虚弱者慎服。
☀治肉食积滞之脘腹胀满、嗳气吞酸、腹痛便溏者,单用或配莱菔子、神曲等同用;
☀治食积气滞腹胀满痛较甚者,常与青皮、枳实等同用;
☀治泻痢腹痛常与木香、槟榔等同用;
☀治疝气疼痛,常与橘核、荔枝核等同用;
☀治产后瘀阻腹痛、恶露不尽或瘀血经闭,单用或配川芎、当归、益母草等同用。
庞帼敏强调
以上配伍均需在医生辨证下使用
大家日常则可通过
以下4款简单的茶饮
预防或辅助治疗相关症状
或起到病后调理作用
01、柴胡厚朴茶
材料:柴胡5克、厚朴10克、陈皮5克、木香5克
做法:将所有药材洗净,用热开水冲泡15-25分钟后即可饮用。
功效:此茶能舒肝理气,消胀止痛。改善因肝气不舒而引起的胸胁痞闷、食滞不消、呕吐等不适症状。
02、玫瑰佛手茶
材料:干玫瑰花5克、佛手10克、陈皮5克
做法:将所有药材洗净,用热开水冲泡10-20分钟后即可饮用。
功效:此茶能理气解郁,和胃止痛。适用于压力过大、神经紧张、心情抑郁等引起的胸闷、腹痛腹胀等症状。
03、山楂陈皮茶
材料:山楂10克、陈皮10克、干玫瑰花5克
做法:将所有药材洗净,用热开水冲泡10-20分钟后即可饮用。
功效:此茶能理气健脾,消食导滞,减肥降脂,美容养颜。适用于肉食过多、消化不良、肥胖、血脂高等。
04、玫瑰益母茶
材料:干玫瑰花10克、益母草7.5克、香附10克、黑糖块若干
做法:将所有药材洗净,用热开水冲泡10-20分钟后,加入黑糖块溶解,即可饮用。
功效:此茶能行气通经,止痛镇痛。用于缓解女性经期中下焦腹痛及腰痛等症状。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2022年度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及党员群众代表等35人参加。党组书记、局长丘胜辉出席会议并作点评讲话。
会上,机关二支部、机关三支部、高明所党支部、路桥所党支部4个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分别对一年来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进行了述职。其他9个支部书记进行了书面述职。参会人员对现场述职支部书记开展评议。
丘胜辉对现场述职情况作点评,肯定成绩、剖析问题,与大家一起研究改进措施。他提出,从述职和掌握情况看,一年来,各党支部书记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以创建模范机关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往实里抓、往深处走,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夯实,服务中心工作有力有效,以高质量党建助推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对2022年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人员进行表彰。丘胜辉表示,去年3月-10月,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局党组及时抽调全局精锐力量驰援谢边、三龙湾高速公路出口,278名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用实际行动彰显交通人的责任担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论述精神,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认识、扛责在肩,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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