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真的会影响颜值?这些“变丑”行为别再做了!
你有没有觉得,
不上班的自己容光焕发,
然而上班会变得很丑?
近日,
“原来上班后真的会变丑”
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网友们纷纷吐槽,
上班后自己就像变了个人,
并且晒出了工作前后的对比照。
那么,工作太忙,
真的会让人变丑吗?
工作太忙为啥会变丑?
概括地来说,就是因为我们工作强度太大、过度劳累造成长年累月精神压力大、休息不足,从而使得精神面貌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变化,让我们的面容和身体姿态看上去十分疲倦,也就是网络热词“累丑”所描述的意思。
工作太忙变丑主要体现在变胖、变秃、体态变差、神态萎靡、面色难看等方面。
根据调查显示,人在开始工作的3年后是变胖的高发期。由于长时间工作导致的睡眠不足、生物钟紊乱,将影响人体“瘦素”的分泌,这是维持体重稳定的重要激素。
同时,巨大的工作压力也会导致人体分泌更多的肾上腺皮质醇激素,这种激素会增加人的食欲。这样下来,胃口一好吃得多了,自然体重就“蹭蹭”上去了。
此外,长时间的工作劳累也会导致人体原有激素平衡遭到破坏,引发病理性脱发。随着工作疲劳和压力的不断累积,发量也会不断变少、发际线不断后移。
同时,长期坐在电脑前的不良姿态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就拿弯腰驼背来说,这不仅会导致颈椎、脊椎的受力加大而导致变形,还会让颈部、腰间的血管和神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在让人体态变差的同时,还患上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
此时在阅读文章的小伙伴快自测一下,你现在是否有低头、久坐不动、翘二郎腿、脖子前伸、弯腰驼背等行为呢?有的话,快站起来活动活动!
如何防止“上班变丑”?
总的来说,消除疲劳是关键。打工人们可以适当放松身体,工作中定时起身走动,促进血液循环,保护我们的骨骼和肌肉,避免各种疾病盯上自己。同时放松心情,保证每天都有充足的睡眠,这样在工作中才能保证有足够的精力来抵抗压力。
当然,如果出现了明显的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和身体不适,及时寻求心理医师的帮助也非常重要。
近日,
中疾控最新通报:
新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BQ.1。
此外,“国内首次本土检出XBB.1.5”
引发网友关注。
新的变异株XBB.1.5会引发
新一轮感染高峰吗?
专家做出最新研判。
👇
中疾控新发现
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BQ.1
据2月18日中疾控官网通报,12月以来本土病例病毒变异株监测情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6日,共发现本土重点关注变异株15例,其中,1例XBB.1,1例XBB.1.5,1例BQ.1,5例BQ.1.1,1例BQ.1.1.17,4例BQ.1.2和2例BQ.1.8。
中疾控:未见报道
BQ.1变异株致病力增加
据央视新闻2022年12月13日消息,中疾控介绍,BQ.1是奥密克戎BA.5在人群流行传播过程中,通过病毒的变异变迁产生的第六代亚分支。2022年6月,尼日利亚感染者中首次发现BQ.1变异株。同年9月,BQ.1及其衍生的子代亚分支开始在欧美国家流行,占比逐月升高,10月中旬在日本和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和地区逐渐开始流行,11月中旬成为美国占比最高的毒株。
中疾控表示,BQ.1虽然引起全球范围的关注,但是目前未见任何国家报道BQ.1及其亚分支感染者的致病力增加,也无住院率和病死率增加的报道。
除了BQ.1,
近期,XBB.1.5也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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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本土检出XBB.1.5引关注
是否会在我国引起大规模传播?
XBB.1.5变异株是否会引发大规模传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感染病中心首席专家蔡卫平表示:“我国在前段时间已经有较多人群被感染,形成了一定的群体免疫,所以目前不太可能引起新一波的流行,短期内也没有迹象表明XBB.1.5会在我国引起大规模传播。”
“XBB.1.5属于XBB的变异毒株,与XBB毒株相比,XBB.1.5的免疫逃逸能力有所增强,意味着其传播力可能会有一些增强。”蔡卫平指出,但是不是说每一个变异毒株的出现都会在一个地区占据绝对的优势,是否能在一个地区引起大规模传播,需要看当地人群的免疫能力等等。
蔡卫平强调,“XBB.1.5虽然在一些国家引起了一定规模的传播,但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这一变异毒株的致病力在增强,所以,依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必要对此变异毒株太过担心,但为了应对这些变异毒株,没有阳过或者老年人等高危群体也可以提前接种疫苗加强保护。”
近期出现的发热病例
是复阳了吗?
对于最近一些发热病例,北京佑安医院呼吸与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李侗曾18日表示,我国现阶段免疫屏障比较强,近期不太可能暴发新一波疫情。
针对网友提到的新一轮发烧现象,他表示,除了少数还没阳过的人感染新冠,大部分发热病例和新冠没有关系。“当然不排除有过去3个月阳过的人因为其他疾病导致发热再次就诊的情况,但没有证据显示和新冠病毒有关。”
李侗曾介绍,2020年起,复阳病例就一直存在,一些人持续两三个月还是阳性,或者曾经检测阴性后再次阳性。他表示,这部分人主要是一些免疫低下人群,多见于器官移植后使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免疫低下,或者肿瘤放化疗阶段的免疫下降人群。
李侗曾指出,复阳和再次感染是两个概念。复阳是同一次感染,一般不会有传染性,不会致病。“再次感染和大家说的‘重阳’应该是一个意思,即再次感染病毒,通常和上次感染不是同一个毒株,或者遇到一个变异株后,发生再次感染的风险更高一些。”他表示,一般认为3个月内的再次检测阳性者,属于复阳的可能性大,属于再次感染的可能性很小。
李侗曾还表示,复阳的人基本没有传染性,没有病毒相关症状,只是因为其他情况就诊发现核酸阳性或者抗原阳性。
复工复产过程中
安全生产培训不可或缺
倘若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
会引致什么后果?
近日,应急管理部
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请各企业引以为戒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
为坚决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目前,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进一步督促考试机构(考试点)、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培训考试责任,着力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案例
01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安全生产考试点作弊案
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2021年1月1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安全生产考试点)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部分考试电脑机位出现“自动”答题的异常情况,经浙江省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发现,系人为远程控制考场信息系统组织考试作弊的非法行为。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公安机关侦查,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的形式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卫某等12人先后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的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组织至少300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人民币约2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卫某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至4万元不等。
案例
02
河北省保定市某电力有限公司
培训中心考试点撤销考试委托案
2022年7月12日,河北省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安全理论知识考试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考试点无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考试职能与安全培训交叉,考培不分,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款和《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中关于特种作业考试点(公共管理部分)验收标准的规定。保定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撤销该考试点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委托的处理。
案例
03
海南省海口市某高级技工学校
考试点停考整改案
2022年5月17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考核评估制度等;2.特种作业实操考场部分设施不符合考试点建设要求,现场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高处作业吊篮操作缺少升降钢绳、安全带等;3.考生档案整理不规范,未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试档案和培训档案混放;4.部分考试监控视频缺失,抽查2021年3月的考试档案发现缺少全程监控视频,2021年9月的考试监控视频无法打开。以上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考试点建设标准的规定,海口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考试点停考整改。
案例
04
云南省昆明市某职业培训学校
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对电话举报某职业培训学校有关问题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其涉嫌培训档案材料造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抽查7个期次的158名特种作业学员,实操培训学时只达到大纲要求学时的10%~40%;2.为158名学员出具虚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勤表》《学时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对机构负责人许某并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机构管理人员许某艳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案例
05
陕西省西安市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督导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部分特种作业工种实操培训教师无本领域的实践工作经验;2.教学场所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仅有1具灭火器。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2022年6月21日,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其对存在的问题逾期未改正,同时发现该机构还存在培训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抽查的2022年第6期高压电工培训班,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缺失,部分学员理论培训学时记录与学时证明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06
福建省泉州市某职业培训学校违法培训案
2022年7月21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且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2.未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的学时及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学时严重不足;3.培训档案不规范、不完整,档案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培训机构由于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移出泉州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名单。
案例
07
江苏省盐城市某高新炭材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案
2022年5月18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应急管理局对高新炭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2022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08
山西省阳曲县某建材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作业案
2022年5月13日,山西省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焊工张某某和低压电工刘某某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购买的假证,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阳曲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张某某、刘某某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有关问题线索移送至阳曲县公安局。
案例
09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案
2022年6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某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钳焊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实3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银川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案例
10
四川省广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19日,四川省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落实公司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中规定2月份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与装卸等培训,但实际未开展相应培训;3.部分新员工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抽查发现有新员工培训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也未重新进行教育培训和考试,便进入生产岗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广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必看!
重要提醒
1. 企业可参考制定企业的复工复产培训方案,先培训后复工复产,不培训不复工生产!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个一”高危企业“六个一”;防止培训走过场。
2.新员工、8大特殊作业必须先培训再作业。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将严肃查处。
(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佛山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查找服务】-【查询与投诉】,进入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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