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10万元招人与虎同住?紧急叫停!
4月1日
江苏某地一野生动物园发“悬赏令”称
招人与虎同住帐篷
奖励为10万元一小时
2日,媒体了解到
园方此次活动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备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
该悬赏涉嫌违规
已责令园方停止发布
并予以删除
该野生动物园4月1日在其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邀请游客参加与虎同住的挑战活动,视频中一则“重金悬赏令”海报称,现场报名入住白虎帐篷体验,每小时可获得10万元现金奖励。
此消息引发热议
有网友留言称“这是拿生命当儿戏”
也有不少网友留言称要报名
还有网友认为是“愚人节的噱头”
根据园区官方介绍,该动物园占地面积约2000亩,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该园区展出世界各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共200多种近万只,是一个集动物野趣观赏、休闲娱乐、科普教育和演艺文化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主题公园。
4月2日,动物园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与虎同住”活动预设为将白虎控制在指定区域,确保体验者安全并邀请相关部门到场评估的情况下开展。
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白虎在区域内不可控,排斥新物件,瞬间将帐篷撕碎,导致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后续园方将挑选温和的动物继续开展类似活动。
该园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有数十人致电咨询,其中不少人表示要报名。园方都会告诉他们,参加这一活动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举办此活动,园方暂还未向有关部门报备。
另有工作人员称,在这则广告发布前,老虎就已经开始撕帐篷。
媒体记者获取了一张上述海报的完整版,仔细看过后发现,海报右下角有几乎透明的小字“愚人节快乐”。
该动物园所属辖区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已向园方询问此事,园方回应称此事系“愚人节”的宣传活动。
媒体记者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该短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市监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予以删除,并对其涉嫌违法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4月4日至12月30日
狮山这里将围蔽施工
各位司机、行人注意绕行!
↓↓↓
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广佛新干线快速路工程银狮公路狮山道口“平改立”项目将于2023年4月4日至12月30日期间,对银狮公路进行围蔽施工。
施工区域平面图。
届时,银狮公路狮山道口将全封闭,禁止车辆、行人通行。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请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绕行周边其他道路并按交通指引、标志减速通行。
银狮公路绕行示意图。
银狮公路围蔽施工通告
围蔽施工时间:2023年4月4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
维持现状银狮道路通行,对广茂铁路狮山道口进行全封闭。建议绕行路线如下:
1.三环西路至南海区北江大堤管理所
三环中路至北江大堤养护站交通疏解平面图。
建议绕行路线(可供货车行驶):三环路→桂丹路辅道→小塘工业大道→货场路→小塘西货场→银狮公路→北江大堤管理所
建议绕行路线(仅供小车行驶):三环路→长安路(严禁载重1.5t以上货车行驶)→货场路→小塘西货场→银狮公路→北江大堤管理所
2.小塘西货场至三环路绕行路线
小塘西货场至三环中路交通疏解平面图。
建议绕行路线(可供货车行驶):小塘西货场→货场路→小塘工业大道→桂丹路辅道→三环路
建议绕行路线(仅供小车行驶):小塘西货场→货场路→长安路(严禁载重1.5t以上货车行驶)→三环路
货场路绕行示意图。
小塘工业大道绕行示意图。
小塘工业大道绕行示意图。
桂丹路辅道绕行示意图。
三环中路绕行示意图。
请广大司机、市民广而告之
注意绕行,确保平安通行!
3月29日至31日
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
《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提出
“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其中
公园、广场、步行街
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
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
《草案》从“小切口”立法,共有八个条款,体例较为简单,基本都为创设性条款,通篇仅有1300多字。综合各方面意见采取了灵活的立法制度设计,授权公共休闲场地管理机构细化安全管理措施,采取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措施,符合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实际。
《草案》提出,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进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
超九成市民群众认为
需加强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
广州各区中心城区公共休闲场地人群密集,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不规范使用的现象日益增多,带来安全、环境及管理问题,影响市民群众安全。
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冯慧光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立法调研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对近千名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进行问卷调查,认为需要立法加强管理的占比高达96%。其中,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意见最为强烈,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占90.49%。
对摩托车、非机动车等
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草案》重点提到,对摩托车、非机动车、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其中,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自行车驾驶或者使用,工作车辆除外。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禁止前项所列车辆和滑行工具在休闲高峰时段驶入或者使用,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的基础上认定并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草案》明确违反此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草案》对公共休闲场地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是指向公众开放,主要供日常散步、锻炼、游览、观赏、游憩等休闲活动的公共场地,包括公园、广场、步行街;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
《草案》同时规定了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提出“建立巡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休闲场地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可以拍照留证,及时劝阻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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