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政法委: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黄德辉主持召开2023年度东漖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图)
(图: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德辉主持召开2023年度荔湾区东漖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
3月29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德辉在东漖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2023年度荔湾区东漖地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推进会。荔湾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东漖街道及属地派出所、西塱联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传达了市委平安办关于开展全市平安建设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挂牌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听取了东漖地区推进涉盗窃等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工作情况。黄德辉充分肯定了区公安分局、东漖街道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体动员、全力以赴打好此次攻坚战;二是要对照市、区工作方案和验收标准,制定务实高效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逐项落实、逐个销案;三是要广泛发动市场、行业以及辖内其他群防共治力量参与整治,凝聚工作合力,提高社会面见章率,形成强大震慑力;四是要以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化党建引领城中村治理工作,打造荔湾基层社会治理的亮点和品牌。
一、对外劳务合作是什么?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粤商务规字〔2022〕2号)规定的广东省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或机构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组织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哪些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三、申请企业须提交哪些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含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和地区计划)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相关管理人员在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工作履历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7.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申请流程是什么?
1.广州市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所在区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同时抄报广东省商务厅、广州市商务局和抄送相关部门,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如何缴存备用金?
依照《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办理登记的企业,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方式缴存。
六、广州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哪些?
截至2023年3月,广州市共有7家企业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可以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分别是:中国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外经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广州友方国际劳务有限公司、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油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远海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拟对荔湾区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20-81930989
二、项目名称
荔湾区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
三、项目公告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
四、服务内容
结合荔湾区实际,按照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围绕生态环境满意度相关主题,实地调查全区22条街道,每条街道完成50份调查问卷。
(二)每条街道拍摄2张实地调查过程的有关照片。
(三)统计问卷情况。
(四)撰写满意度调查报告。
五、服务期限及经费预算
服务期限:2023年4月底前。
经费预算:最高限价1.5万元。
六、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纪录。
(四)具有丰富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经验。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3年4月3日至4月10日18:00时截止。
(二)提交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需求响应、报价。
3.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4.开展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经验证明材料。
电子邮件地址:643183209@qq.com,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监管二科(注:恕不接收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均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八、服务机构确定
在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组织对报名的材料进行综合衡量后确定,结果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报名的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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