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非法处置化工废水致环境污染广州五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三年十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2021年7月12日,某化工厂因工厂土地问题被当地政府要求停业整改。某化工厂研究决定由陈某万负责处理该厂产生的未经处理的废水。次日,陈某万以每吨160元的单价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肖某杰处置上述废水,并约定收款后由肖某杰按每吨40元的标准向陈某万支付回扣。肖某杰接受委托后,安排车辆自行处置了两车共84吨废水,将其余废水处置事项交由亦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王某仁进行处置。
2021年7月中下旬,王某仁雇佣肖某佐、罗某兵到某化工厂罐装废水后运输至城市污水井、雨水井进行偷排。后王某仁、肖某佐、罗某兵在准备实施偷排时,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现场查获尚未偷排的废水54.58吨。后陈某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肖某杰亦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守护绿水青山、坚决捍卫环境公共利益,严厉打击环境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充分发挥了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对环境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水资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美好生活环境的愿望能否实现。作为企业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切不可贪图一时之利,做出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否则可能面临刑事惩罚,最终得不偿失。
父母离婚后,遥遥(化名)一直由母亲携带抚养,现遥遥已年满18周岁,但仍为在读高中生,她可以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吗?艺考8万多元的集训费是否也由父亲支付?广州中院日前审结此案。
女儿诉父亲,请求变更抚养费为每月5000元
林先生与伍女士于女儿遥遥年幼时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载明女儿遥遥抚养权归母亲伍女士,父亲林先生每月支付遥遥抚养费600元,直到遥遥独立生活时止。
2021年底,在读高三的遥遥已年满18周岁,因抚养费和艺考培训费问题与父亲林先生协商不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变更抚养费为每月5000元,自2022年1月起每月10日按时向遥遥支付抚养费;遥遥高三艺考外出集训6个月的学费82600元应由林先生承担。
林先生表示,他不同意抚养费调整为每月5000元,也不同意支付其他费用。“我以前是一名厨师,现在已经失业,3年没有工作了。在这3年里我生病了,还做了好几次手术。”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从2022年1月开始,被告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给遥遥,至原告遥遥独立生活时止。
遥遥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课外辅导费无约定,不属法定义务范畴
已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孩子,可以向父母请求支付抚养费吗?
广州中院黄文劲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遥遥虽已成年,但仍为高中生,未独立生活,可以要求父亲林先生支付抚养费。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林先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表明林先生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因此其应负担的抚养费标准不宜过高。
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费做了约定后,还可以向非直接抚养方请求支付艺考费等课外辅导费用吗?
黄文劲法官表示,法定的“抚养费”概念包含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换言之,教育费用已包含在抚养费之列。每个父母都希望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因此父母离婚时就孩子超出基本教育的课外辅导费用进行约定是常见的情形,也属于有效约定,但如果父母没有针对课外辅导费用进行约定,则孩子无权要求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给付。
本案中,遥遥的父母对课外辅导费用没有进行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教育费用已包含在抚养费之列,艺考教育费属于未经林先生同意而支出的课外辅导费用,并不属于林先生的法定义务范畴。
(图:李苏民同志宣讲现场)
(图:现场学生互动提问)
(图:协和学校书记为李苏民颁发聘书)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二十四个节气中最具人文历史的节日,人们在清明怀念逝者祭祀祖先,缅怀烈士。开展清明节主题活动是进行爱国教育,缅怀先辈,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为纪念这个有着深远意义的日子,引导青少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4月3日下午,荔湾区西村街道党工委联合荔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州市中大社工服务中心,在广州协和学校开展西村街道荣誉指导员进校园宣讲活动。
西村街道退役军人李苏民同志受邀为红色故事宣讲员作专题宣讲。李苏民同志1976年入伍,86年退役,曾为广西军区边防一师八连班长,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个人战时三等功,在86年转业后,陆续获得“全国优秀个人”、“最美退役军人”、优秀“荣誉指导员”等称号。在宣讲活动现场,李苏民同志以自己的军旅生涯为切入点,带领在场师生一起回顾重温历史,忆起自己战场负伤、身边战友牺牲的事迹,激发在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此外,李苏民还公开了他转业后的学习笔记,展示了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学习正当时”的精神,勉励青少年“少年易老学难成,一寸光阴不可轻”。
“李苏民爷爷的演讲让我们看到了书本以外战争的真实场景,感悟到‘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不忘过往方知向何而行’的真正含义。我们要向英雄致敬,要以他们为学习榜样,一直激励自己前行!”宣讲结束后协和中学一个同学有感而发地向李苏民表达了自己的感受。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退役军人示范教育作用,展现“荣誉指导员”的风采,协和学校聘请李苏民同志为校外辅导员,并颁发聘书。
据悉,在2021年4月,西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就邀请李苏民到协和学校进行了“迎百年华诞,红色故事宣讲进校园”活动,效果很好,影响了一代协和人。岁序移易,华章更新,在战胜疫情后的2023年,应协和学校邀约,我们再次来到协和,延续2021年的宣讲,以退役军人进校园宣讲革命故事的形式,和青少年一起回顾革命史,缅怀先人,培根铸魂,让青少年学习先辈们顽强拼博的精神,时刻铭记烈士们为国家和民族而不惜生命的大无畏英勇事迹,激发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情怀,凝聚新力量,再踏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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