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
一、延长指引有效期的背景
广州市2019年4月起实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现行《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穗工信规字〔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引》)自2020年4月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指引》基本实现了规范各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预期目的,有利于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保障政策衔接,更好统筹考虑国家和省土地管理、产业发展等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将现行《实施指引》有效期延长1年。
二、延长指引有效期的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7号)第三十八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95号)第三十四、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
《实施指引》条款内容均未作修改,共分六个部分。
1.第一部分准入条件,明确了M0用地在主体、产业和投入产出标准等3个方面的准入要求。
2.第二部分产业监管,明确了产业监管协议签订的相关工作要求、核心内容、考核对象、考核方法等。
3.第三部分分割转让,明确了M0用地中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相关要求,包括单次转让面积、转让对象等具体要求。
4.第四部分退出机制,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对M0用地和M0用地主体的违约处置方式。
5.第五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了M0用地、项目在用地供应、物业租赁及分割转让、供后监管3个阶段市、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6.第六部分其他,明确了结合M0项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指引内容,及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指引的有效期
现行《实施指引》有效期3年,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7日。
穗工信规字〔2023〕1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
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0〕3号)有效期延长1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项目名称:广州国际媒体港东塔楼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
- 项目编号:JG2023-164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8日 0时0分~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85.4402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设备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指垂直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为同一品牌;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代理书(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 3.3投标人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含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其中曳引式电梯A级、消防电梯B级或以上、曳引式货梯C级或以上且获得曳引式货梯载重量Q≥1350Kg的制造资格;并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 ②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需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最大额定载重量不少于1350kg)。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对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上投标登记时间靠前的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3.6 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2023年4月28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8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28日 10时15分 - 2023年4月28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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