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开展门头店招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的辖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夯实创建基础,结合区、镇对于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部署,4月13日,乐从镇综合执法办会同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展破损、老旧等存在问题的门头店招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让城市“焕颜提质”。
行动前,乐从镇综合执法办对存在问题的广告进行登门入户宣传引导,告知店主门店招牌不仅是店铺的脸面更是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破损、老旧的门店招牌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店主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等相关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乐从镇综合执法办安排专业施工人员对影响城市容貌的、未经审批占用公共空间的、影响消防通道的广告牌一律进行拆除。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22人次,车辆8台次,拆除三乐路华兴楼、新城花园和兴乐路广告牌5处,拆除面积约120平方米。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拆除前
拆除后
接下来,乐从镇综合执法办将持续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出发点,全方位查找城市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对违规广告设置等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健全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干净整洁、靓丽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来源:乐从镇综合执法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张凯滢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2023年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本区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含中央、省驻顺及境外驻顺单位)等用人单位。
《广东省残联关于做好2023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粤残联函〔2023〕120 号)、佛山市残疾人合会《关于做好全市2023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通知》(佛残联函〔2023〕11 号)
人数核算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全程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由用人单位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新城分中心”(需约号),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资料(各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原件;
(4)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医保缴费有效凭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申报缴款个人明细查询”模块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
(5)上年度用人单位向残疾人职工按月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第三方代为发放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表复印件);
(6)劳务派遣协议(如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注:以上(1)-(3)项材料仅需在窗口申报时提交,线上申报的免提交。
(四)申报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年审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线上自主申报的单位,需及时下载电子版,有需要时携纸质版到新城分中心补盖章。
用人单位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严格核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数据联网,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在申报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过程中如存在虚假就业、虚假申报、重复就业(一名残疾人同时间段被多家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进行虚假就业安置)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地点: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新城分中心
电话:2883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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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1.招标条件
九江镇上西贤和东道路地基处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江字招投标核准〔2023〕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处理地基面积约18500平方米,处理方法为堆载预压法。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2.3 计划工期:10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开工令之日为准,竣(交)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810354.6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招标范围:对本工程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4 月 1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5 月 5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三室210(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邮 编:528200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560500
招标代理机构: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楼1001单元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世文、沈轩宇
联系电话:0757-86309986
电子邮件:hjxmg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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