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带队调研南砂晶圆等项目
4月12日上午,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晓峰带队前往广州南砂晶圆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并与项目方就项目建设进行座谈交流。
黄晓峰同志强调,项目已进入前期投产阶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用水用电保障、完善区域公共交通、主动对接人才居住需求,全方位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同日,黄晓峰同志前往茶里总部基地项目,真牛馆高端动物蛋白供应链及价值创新基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要求企业做好自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众合天下”“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打击。
这类所谓“解债机构”未获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备案,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不具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
一、其主要作案手法有:“画饼”“利诱”“造势”
(一)“画饼”。宣称可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在收取债权人的咨询服务费、债务人的履约保证金后,通过现金分期、以物抵债等方式,实现债权清收、债务代偿。
(二)“利诱”。谎称缴纳债权金额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债权本金甚至还可获得利息,或者获得对应价值的实物。
(三)“造势”。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甚至仿冒金融机构设立线上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经营网点,以误导公众、快速扩张。
二、为理性审慎化解债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荔湾区处非办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
(一)合法解债。对于债务问题,要采用合理合法方式解决,在签订借贷合同前,对于债务人信用情况要清晰认知,了解债务人信用状况;签订合同时,要规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各类事项;如发生债务违约问题,请理性选择合法途径解决,通过公安、法院等机关进行协调、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二)理性认识。所谓“解债机构”大部分都是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运营,所谓的“解债服务”既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而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链,并未真正化解债务问题,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具有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传销等多项风险。
(三)合法维权。如发现荔湾区内存在解债类的非法集资行为或发现相关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荔湾区处非办(设在区发改局)进行举报(电话:020-81877557)或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线索举报人予以奖励。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意留存合同、转账记录、经营者跑路通知等证据。
广州市荔湾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穗社管发〔2023〕12 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十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符合福彩公益金资助宗旨,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有助于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8日。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广州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需在广州市设有符合规定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二)公益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
(三)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四)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五)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资助范围
根据《办法》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群提供医养康养、康复护理、家庭照护培训、适老化改造、生活照料、智慧养老、认知障碍症照护、临终关怀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包括:
1.认知症照护。支持开展社区老年人认知症照护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居家长者提供早期筛查、日常生活照护、认知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老年照护技能培训支持,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2.医养康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
3.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环境、适老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式对老年人家庭的不同场景(如卫生间、厨房、客厅、卧室、阳台等日常活动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4.家庭照护培训。为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和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5.临终关怀。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支持在照护实践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6.智慧养老。根据老年人需求,通过最新前沿科技技术,探索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开展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按照《广州市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2021年版)》,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应用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健康监测以及精准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服务等各个领域,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各类残障人士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体验适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就业辅导、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
(三)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包括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包括:
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精神关爱、自我保护教育等服务。
2.困境儿童帮扶:为困境儿童(即不满十八周岁,因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提供救助帮扶、成长辅导、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服务。
3.其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为行为偏差青少年、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机构内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主要包括:
1.困难群众关心关爱服务。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探视、慰问等服务,协助解决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应急等困难,强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2.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群众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引导困难群众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3.困难群众心理健康支持。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舒缓困难群众心理。
4.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和就业能力提升。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协助返乡等服务,为其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社区治理类。主要包括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需求,开展符合宗旨的公益性、普惠性、综合性社区服务或活动。
主要包括创新社区“两委”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健全镇(街)、村(居)参加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等协作载体。结合居民实际需要,整合链接各类资源,吸纳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党建引领、社区协商、养老托幼、文体康养、公益慈善、智慧服务、邻里互助、纠纷调解、全龄友好、社区融合等一站式社区综合高品质服务。
四、资助规模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23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开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
五、资助标准和要求
本届公益创投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共分三档:
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80万元。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
第二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且不超过10万元,适用于新成立不足两年且首次申报的社会组织。
鼓励在民政部、广东省级和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申报第一、二档公益创投项目。
资助资金用于本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受此比例限制。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
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
申报书示范格式由主办单位制定,在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供创投主体查阅下载。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分存档版和盲评版。盲评版中含有申报机构名称、简称、logo、主要负责人身份等信息有关内容一律用“*”号代替。除此信息外,存档版和盲评版的其余信息、内容须完全一致。
申报书存档版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盲评版不需要加盖公章且为doc格式。
(二)相关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2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4.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5.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核准的章程(加盖公章);
6.2020-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7.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获得等级评估、品牌评估等称号的,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在广州市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证明(非广州市社会组织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9.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七、申报方式
广州市及各区创投主体应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3年4月19日9:00起开放通道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于2023年5月8日24:00关闭,创投主体应确保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非广州市(区)的社会组织,通过指定邮箱: zhujinjie@gz.gov.cn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即于2023年5月8日24: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
八、评审办法
(一)专家抽取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项目评审实行盲评。项目申报信息分为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和项目具体内容,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对评审专家屏蔽。
(三)拟资助项目产生方式。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按本年度资助总金额的115%,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及候补项目。
其中,第一档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公益创投项目设置专门评审小组。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各设置一个资助项目。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达到3个或以上的,根据得分高低排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未获得本类别资助的申报项目,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未达到3个的,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直接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
(四)资助资金调整办法。对评审小组核定项目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申报项目按照《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调整办法》进行协调,协调一致的由创投主体签字确认,协调不一致的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申报项目按顺序递补。
(五)对拟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由评审专家按照集体商议和随机抽取的原则提出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2023年11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并按照要求定时在业务系统录入上传服务数据等有关信息。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四)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绩效评价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020-83179233 ,020-38814760
技术支持:广州市简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20-87554998
咨询QQ群:780943638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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