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防治扬尘污染,守护蓝天白云
2023-04-19 11:28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3日,南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卢晓鹏赴黄阁镇,调研督导黄阁安置区六期项目、万科白鹭郡东北侧露天停车场的扬尘防控工作,强调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工地的扬尘管控工作,特别是施工工地周边道路,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路边积尘,清扫洒水频次每周不得低于1次,坚决遏制颗粒物浓度上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陈婉荧)
为顺利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作,现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拟对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内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项目名称: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总费用预算为95万元。
4.本项目中选单位数量:1家
5.中选单位中选仅代表获得服务资格,不意味获得具体的服务任务,具体内容以询比单位发出的项目任务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
1.服务期限:自中选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服务内容: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询比人的要求,对荔湾区辖内拟实施修缮的直管房进行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地、原建筑物轮廓高度等现场会勘、测绘、施工方案设计、绘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出具竣工图及报审、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设计跟踪配合服务等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询比人的要求针对荔湾区辖内14片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等保护类建筑出具相关修缮方案。
三、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要求: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避免恶意低价竞争,有效报价的结算下浮率为0-20%。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报价总金额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且为唯一固定报价。服务费报价超过最高报价限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服务费报价应包含开展工程修缮设计的工作费用、按询比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费等全过程服务的所有工作费用,中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询比人要求追加或补偿费用。
2.服务费计取:
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文物建筑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20年》的收费标准计费。根据我区内直管房现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内拟定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荔湾区辖内14片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等保护类建筑仅涉及外立面修缮方案设计的按1.5万元/宗计算,如包含房屋内其他部位修缮的设计方案参照《文物建筑勘察设计取费标准.2020年》的收费标准计费。
每宗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任务、保护类建筑修缮方案逐宗按实结算,中选人需提供设计计费的有效依据及计算过程。结算时下浮率(为中选人所报结算下浮率)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为每宗设计任务收费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设计费比例 | 付费时间 | 备注 |
1 | 80% | 交付设计任务,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询比人验收同意后 | 设计费计算以工程项目预算作为依据 |
2 | 20% | 工程竣工出具竣工图纸后 | 设计费计算以第三方结算审核结果为依据 |
3.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财政安排资金(本项目费用包括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费用,实际支付的费用以财政核定为准)。若服务时间未满而累计完成任务的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合同价的,按合同价包干,总结算价不能超过合同价,已发出的任务均完成后则该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结算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报价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 4 月 19 日至2023年 4 月 23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19 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 4 月 23 日;
六、中选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项目的中选通知书由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中选单位领取。报价人中选后需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2825元。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和开标时间:
由报价意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30-15:00递交至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询比人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1728070
地址:荔湾区宝源路91-93号6楼
广州市荔湾区房屋管理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4月19日
附件:2023年荔湾区辖内直管房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询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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