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首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
4月18日
高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在高明区人民医院揭牌成立
这也是区内第一家挂牌的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高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成立后,将积极贯彻“服务生命早期,促进健康一生”的服务宗旨,承担起高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包括对全区的托育机构进行业务和人员培训指导,建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和质量控制体系,协助制定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完善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开展婴幼儿健康监测,研究开发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科学养育系列课程等。
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麦卓华表示,目前镇街的儿童保健和托育水平不高,指导中心要结合去年高明区新建的6间儿童保健门诊,加强区镇联动,共同提升全区托育服务水平。
“区人民医院作为全区龙头医院,也是全区妇女儿童健康和保健的主要服务机构,区人民医院要与托育机构在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营养、安全保障、婴幼儿早期发展与回应性照护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麦卓华说。
目前,高明正在积极探索医育结合新模式,从“幼有所托”向“幼有优托”转变。高明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明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推动高明区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有重大现实意义。接下来,将进一步探索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托育机构“三位一体”的医育结合新模式。
4月18日,佛山市政府官网发布,为加强窨井盖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窨井盖的统筹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保障、规划要求、处置期限、盗窃破坏窨井盖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
其中,《意见稿》要求,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或接到窨井盖发生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安全问题通知或反映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及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更换、补装窨井盖的,应当在六小时内完成。
参考多地做法完善井盖管理
本次《意见稿》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起草,其中所称的窨井盖,是指在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井盖。
据介绍,近年来,窨井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而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只对盗窃、损毁、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排水与污水窨井盖的巡查、维护、养护不到位等少数管理行为进行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条款,对于其他如窨井盖的应急处置机制、监管权责划分等重要事项则仅散见于一些政策文件中,窨井盖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亟须健全完善。为能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有必要进行立法。
记者留意到,《意见稿》对窨井盖的统筹管理、部门职责、资金保障、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处置期限等都作出了明确。作为地方性法规,《意见稿》的相关条文参考了广州、天津、成都、南宁等地多涉及井盖的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佛山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试行)》等。
建立窨井盖巡查、维护管理制度
在规划要求方面,《意见稿》要求,窨井盖的规划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内不易被车辆碾压的位置。
在建设标准方面,《意见稿》要求窨井盖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窨井盖应符合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机动车道上宜采用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窨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紧密、稳固,具有防沉降、防盗窃、防位移、防响动、防滑、易开启等功能;深度超过1.5米的检查井、工作井应当安装防坠落设施。井盖和井座应当标明类别、功能,井座还应当标明维护管理责任人名称、报修电话、编号。已建成的窨井盖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使之符合要求。
此外,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窨井盖的巡查、养护、维修、改造、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巡查、维护管理制度, 配备专门巡查人员,定期对窨井盖进行巡查、养护、维修,并做好记录。建立管理档案制度,完善窨井盖档案管理。
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窨井盖报修专线电话。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库存一定数量的窨井盖备用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对废旧、破损的窨井盖统一回收处理,对废弃的窨井盖及时采取填埋等措施处置;发现所属管理区域内其他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的窨井盖缺损的,立即告知有关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协助处理。
6小时内完成更换、补装窨井盖
根据《意见稿》,发现窨井盖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是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属于其维护和管理的,应当按时更换、补缺和修复;不属于其维护和管理的,应当通知相关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或向12345热线反映。二是网格信息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应当及时上报。三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的,可以通过12345热线举报。鼓励环卫保洁人员、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环卫作业车司机等积极发现、反映窨井盖问题。
对于处置期限,《意见稿》要求,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发现或接到窨井盖发生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安全问题通知或反映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及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更换、补装窨井盖的,应当在六小时内完成;窨井盖凸起、沉降、开裂、破损、井盖与井框大小不符、弹跳产生声响等一般性修复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因基础沉降、塌陷等原因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修复时限不含到城市道路、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时间。
根据《意见稿》,盗窃、损毁、非法收购、擅自移动窨井盖措施及相关警示防护措施,以及妨碍市政设施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工人注意了!
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将有大变动!
额度上调、可按月提
事关多孩家庭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意见稿正式通过,将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稿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每月提取额度不应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三大调整
01、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
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计算公式如下: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额度(四舍五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
调整后的可提取额度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例:按照原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627元。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公式,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428元(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90×10%×12),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为869元。
注:上述内容仅为举例说明,2022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02、加大对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支持力度
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在月租金不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可提取额度以实际房租支出核定;月租金超过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可提取额度以月最高可提取额度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03、提高租房提取频次
在按年提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职工可根据需要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