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镇出台三水首个镇街购房补贴方案!300万元补贴!
乐平镇购房补贴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乐平镇房地产市场推广宣传,推动更多优质人才在乐平镇购置房屋安居乐业,乐平镇拟组织开展购房补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政府补贴
(一)购房补贴对象及范围
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在乐平镇购买新建一手商品住宅(不含车位、商铺、公寓)的购房人,在完成契税缴纳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审批通过后予以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成交价的1%。累计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先到先得,申请满后自动截止。
(三)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网签合同的购房者,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应契税缴纳后可申领补贴。
2、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
3、申请人需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和绑定银行卡后,首页搜索专题名称关键词“乐平镇购房补贴”,进入详情页,点击“立即申报”。申请人填写系统上表单,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银行卡POS交易小票、身份证、承诺函。
4、审核部门将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如不符合申报条件则将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购房者可相应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按照相关流程由乐平镇拨付资金。
(四)购房补贴申请规则
1、购房补贴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一致。
2、补贴申请时限:最晚申请补贴时间不超过2023年9月1日下午5点30分,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同一申请人在活动时间内多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多次申请补贴。
4、2023年4月22日前(不含4月22日)已网签,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的,在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退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在同一楼盘再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
5、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网签并已领取补贴后申请退房(注销网签及备案),必须退还补贴款项后,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方予以办理注销网签及备案。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购房补贴需按规定进行缴税,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在发放补贴时由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代扣代缴。
(五)其他
本补贴方案由乐平镇城建和水利办负责解释。
三、企业补贴
活动期间,乐平镇家用电器制造企业海尔公司将有针对性的推出极具吸引力的家电套装打折优惠活动,购房人可自主进行选购,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长按二维码识别查看附件)
乐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共433家!
2023年南海区
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名单出炉啦!
地址、电话全公开!
近日,《2023年南海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名单》公布,截至4月14日,南海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共433所。从各镇街的幼儿园数量来看,大沥镇最多,达到107所,狮山镇、桂城街道紧随其后,分别达到102和86所。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按照星级类别由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定价,集体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1500元。
各镇街最新名单如下
桂城街道
九江镇
西樵镇
丹灶镇
狮山镇
大沥镇
里水镇
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一、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申明》)。
3.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还需提供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8.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二)注释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3为必选项,4-7选其一,8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三、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五、办理地址
👆扫描上方二维码👆
查看《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说明
1.《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相应办理事项后在申请材料中下载。
2.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3.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4.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二)其他说明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所需材料中,需提供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若3年期间有出现断保,如办理社保补缴后,是否符合条件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如补缴后可在参保缴费记录中体现出在我市连续3年以上的稳定居住就业信息,视为符合条件办理。
以灵活就业身份买的社保是否符合入户条件?
符合,缴费的社保险种没有限制,至少有一种即可。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