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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粤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绣品厂升级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3-05-09     人气:1439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粤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绣品厂升级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码2303-440604-04-01-457052批准(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粤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绣品厂升级改造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码2303-440604-04-01-457052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粤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EPC)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亩,改造面积约27088平方米,包括8栋建筑物,其中4栋6层,1栋4层,2栋3层,1栋2层。项目计划对各建筑物外立面、园区消防、园区景观、水电改造、园区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促进现有产业以及业态的升级和优化,并最终通过文化产业项目的落地,赋能于园区项目的长期运营。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50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工作指令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设计图纸。


(2)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自发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其中9月30日必须完成外立面的施工)。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698.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52.9万元,工程建安费为2645.2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为2698.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52.9万元,工程建安费为2645.2万元。


2.5.1 招标内容:工程主要包含对各建筑物外立面、园区景观、园区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和效果图)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方案深化和效果图)、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必须与市政设施接驳(如道路、综合管线)的设计、外电设计及设计验收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服务工作;


(2)工程施工包括: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限额投资、限额设计、限额施工模式,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2.7.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相符,开标当日处于有效期范围之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招标公告4.2.1(1)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工程设计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或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8.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至少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土建(C2))》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5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或扫码支付)。


如未按“5.3”招标文件费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判定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单位的交易员):


7.3.1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③递交投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禅城分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粤绣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路9号绣品厂内8号楼3楼之二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57-82205732


传 真:0757-8220573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浩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南1号西63号世纪莲体育中心内东门商务区4号门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757-28979736

             

传 真:0757-28979736


电子邮件:haocai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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