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注意!这些行为违法!
各位参保人注意啦
谎报工伤、虚构劳动关系等
都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呢
别被忽悠了!
小保教你如何
认清欺诈骗保行为!
常见欺诈骗保行为
以下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千万不能做:
(一)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保险专项费用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七)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八)通过伪造或变造档案材料、身份信息或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或补缴的;
(九)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欺诈骗保法律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
01、一类地区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02、二类地区
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社保基金的安全
事关民生福祉
请积极行动起来
厘清欺诈骗保情形
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推动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水平和规模,增强我镇商贸可持续发展实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主要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22〕18号)第七条。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在南庄镇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依法纳税,并纳入南庄镇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2.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本办法所涉及扶持事项。
(二)扶持标准
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4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增长奖励
1.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1—3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增幅在5%—10%(均含本数)之间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幅在10%(不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在3—5亿元(不含)之间的:年主营业务报税销售额增幅在5%—10%(均含本数)之间,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增幅在10%(不含本数)以上的,按照企业对镇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90%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
1.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发布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申请,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以自愿申报为原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佛山扶持通),进行填报并提交资料。
3.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条件、资料是否齐备。
4.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向区税务局发函,申请申报单位的税务信息和销售数据,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是否应获得相应扶持资金情况、获得何种扶持资金情况以及所获得扶持资金的数额进行审核。
5.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制定拟奖励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处理。
6.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前做好用款计划,公示结束后,南庄镇财政办公室按支付程序把扶持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办法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办法规定咨询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85339622。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卷”
佛山市司法局将如何聚焦用力
以有力法治障助力高质量发展
交出自己的高分“答案”?
小司带你了解~
↓↓↓
2023年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了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佛山市顺德区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佛山市“彻底放、智慧管、优化服”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荣获“2020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城市”奖、《全国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 开创法治监管新局面》获评第六届“法治政府奖”、2021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以全省第2名的成绩再获“优秀”等次……这些正是佛山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果体现。
聚焦改革创新,塑造法治优势
在2023年
佛山市司法局将如何以
有力的法治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
亮点一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
“线上+线下”推进民主立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近年来,佛山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主动适应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在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时,佛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祖辉强调,要聚焦立法引领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和实践,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同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逐步构建与佛山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立法探索和实践,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同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逐步构建与佛山现代化建设实践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佛山市司法局推动出台《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深挖市场主体需求,聚焦服务保障,将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同时,还编制市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及2022—2026年规章立法规划,邀请18个与立法关联度较大的部门参会,召开多场工作座谈会,深入了解各部门未来五年的工作方向及立法需求,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协调,筛选确定18个立法项目并已报送市委市政府审议。
为充分保障立法质量,佛山市司法局聚焦全过程民主立法。线上,启用“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公示内容覆盖立项、起草、审查、公布解读、评估等环节,实现公众“零距离”参与立法。微平台自去年5月启用以来,相继开展《佛山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规定》《佛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的公众意见征集,截至2022年底已收集到有效公众意见3500余条次,为佛山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重要保障。
线下,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确定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具体工作机制,遴选27个单位作为全市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各类群体。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启用以来,通过举办“非遗立法圆桌论坛”“非遗闹元宵”立法意见征集等活动,听取最一线、最基层、最鲜活、最真实的立法意见和市民声音,有效提升了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
同时,定期到企业、商会协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企业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全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在《佛山市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起草阶段,邀请9位历史文化保护领域、法律领域立法咨询专家,围绕条例中的关键问题共提出意见60余条;另外,还完成《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立法调研报告》,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他地区的实践探索以及立法方向进行研究分析。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专业把关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亮点二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样本
创新赋能“制造业当家”
如何服务佛山高质量发展,赋能“制造业当家”,这是佛山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关注的命题。
高标准打造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就是探索佛山市创新赋能“制造业当家”的第一步,也是佛山司法行政系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今年2月,佛山市司法局召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现场动员会,按下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的“加速键”。
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坐落于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将优化集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专业资源,推动法律服务端口前移,将优质法律资源链接进入园区,推动法律服务精准高效问需企业,全面提升产业园区法律服务配套质量。
为了更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佛山市司法局成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任务职责,“一盘棋”统筹推进园区公法中心建设。
刘祖辉表示,火炬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佛山市推出的第一个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样本,也是佛山市司法局“赋能制造业”品牌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和可视化平台,可将涵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各方面护航产业发展的法治成果予以充分展现。
近年来,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联络员制度,为百姓提供“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
今年,佛山市司法局将继续完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模式,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展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公证业务,完善法律援助市域通办等便民措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求。
亮点三
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为企业出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近年来,佛山市司法局围绕“政策、平台、人才、服务”等方面,探索适合佛山实际的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之路,积极配合佛山抢抓“双区驱动”机遇,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数据显示,2022年佛山共有16家律师事务所有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务,近100名律师有从事涉外(大湾区)法律服务的经验,佛山1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6名律师入选广东省先锋涉外律师人才库,13名律师入选广东省新锐涉外律师人才库。
早在2017年,佛山市司法局便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发展我市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积极落实法律服务业开放措施等重要举措。
紧接着,佛山市司法局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2019年底,佛山多部门联合建立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框架,促进佛山市涉外法律服务整体协调发展。
2022年6月16日,佛山市司法局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我市执业申请工作指南》,积极吸引港澳律师到佛山执业。同年10月12日,香港律师梁淑庄成为首位到佛山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同年12月,佛山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2023年3月7日,澳门籍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林美芳、黄兆鸿获批加入佛山律师事务所执业。
佛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政策扶持、组建服务专班、搭建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等重点,佛山出台了港澳律师到佛山执业十条支持措施,为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有效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此外,佛山市司法局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沟通合作,推动将涉外(大湾区)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纳入《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争取在安家补贴、购房补贴、实物配置、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相关奖励资金等给予扶持。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