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三水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为促进佛山市三水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公办学校教师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教职工。本次招聘的教职工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2021、2022、2023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认证。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普通高校毕业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普通高校毕业生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任一符合即可报考);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应聘低学段教师岗位。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在报名时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则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5)报考校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社会人员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三水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可不限学位);
(3)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任一符合即可),三水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符的岗位,亦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符的岗位;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应聘低学段教师岗位);
(5)报考校医岗位的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6)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个人综合性荣誉称号,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③三水区公办学校现任临聘教师(截止至2023年7月,至少具备一个以上连续完整学期的临聘教师任职经历);
④区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三水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前期已参加佛山市三水区其他场次编制教师招聘考试且进入体检环节的;
3.在我区以往教师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 5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图片。报名网址为:http://www.ssjyyun.cn/recruit/main/ConvergeIndex
考生亦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填写报名表;
2.上传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页)扫描件;
3.上传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可上传就业推荐表。如为研究生毕业,须同时上传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
4.上传报考专业对应成绩单(院系以上部门盖章确认);
5.上传教师资格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如暂无教师资格证,可上传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6.上传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校长签名盖章)、三水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证明(合同、校长签名盖章)等。
7.上传试讲视频: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本人的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教材自选、章节自选;视频大小控制在100M以内,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格式为MP4。
(二)网上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考生的试讲视频进行评审,视频评审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招聘单位根据视频评审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5比例推荐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视频评审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推荐进入面试环节。审核结果、视频评审成绩及推荐结果在系统公布,考生可于2023年5月24日12:00后登录系统查询。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现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复审,报名材料按“网上报名要求的1-6项上传材料”顺序装订。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没有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统筹组织,根据报考实际情况设若干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将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进入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如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四)笔试
笔试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文化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传染病学、诊断学、青少年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知识、现场急救知识、儿童少年卫生学等。
(五)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在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三水区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被考察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执行,不得聘用。被考察人有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予以处理。被考察人有性侵违反犯罪记录的,根据《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执行,不得聘用。考察过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8月31日)。
(八)递补录用
对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三水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并记录在诚信档案。
(三)报考镇(街道)所属学校岗位的,须服从安排,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到下属相关学校工作。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网络报名技术服务电话:18929903878
政策咨询电话:0757-87701328
监督投诉电话:0757-87706750
附件:
1:佛山市三水区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教职工岗位表
2:专业参考目录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4月25日下午,西南街道经济发展办举办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归集管理培训会,辖区40余家拟申报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培训邀请了来自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三水区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的专家进行专题分享与交流。会上,专家围绕高企政策、认定条件、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进行系统讲解,就高企申报流程、材料准备、评审要点进行精准解读,并深入剖析研发费用归集重点难点,为企业送上了高企认定管理和惠企政策“满满干货”。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企业代表对高企申报认定管理、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惠企政策等内容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作为展现区域创新能力的“金名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西南街道经济发展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探索和拓展高企培育新模式,通过建立高企潜力库、开展“一对一”辅导、举办“小班制”培训等方式积极宣贯各项扶持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申报意愿,有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2022年末,西南街道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1家,数量首次突破百家,实现历史新高。
接下来,西南街道经济发展办将持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效能、释放创新活力,量质并举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西南开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4月25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警示教育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决策部署和要求,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思想再动员、任务再部署、措施再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林飞鸣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旭主持会议。
林飞鸣强调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针对第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照标准和要求,坚持边查边改,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内部管理主动查、外部线索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确保整改工作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
林飞鸣强调
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进五类突出问题真抓实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要树立全局和系统观念,在整治对象和内容上实现“全覆盖”,对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和“全面考核”。要聚焦重点难点,对过去整治的成果进行回头看、再审视,对现存的问题进行再排查、再起底、再梳理,建立整改工作台帐,进一步实化整治举措,实施动态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变形走样。要坚持治标与治本双管齐下,推动专项整治与规范执法互促互融,对于短期内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要持续跟踪推进,做好深调研,拿出可行性方案。要转变执法理念,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充分考虑运输市场过度竞争、行业生态较为脆弱等实际情况,杜绝“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善于从末端执法工作中发现前端治理中的问题,统筹运用好经济调节、信用管理、源头管控等综合手段,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治理效能。要改进执法方式,更加注重服务。牢固树立“执法既是管理,更是服务”理念。对涉及安全生产、多次违法、严重违法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有效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对首次轻微违法的重在批评教育、帮助指导,大力推行轻微免罚与首违不罚告知承诺,让人民群众既看到执法的力度,更能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林飞鸣强调
要深刻吸取执法领域腐败案件和舆情事件教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风险大的重点问题,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反腐,切实封堵制度漏洞,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以党建为引领,压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交通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盯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持续释放正风肃纪震慑效应。将警示教育纳入执法队伍常态化建设轨道,作为日常执法监督的必查、必看、必督内容。
林飞鸣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逐层逐级传导压力,从严从细抓好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联络,及时向各地依法治市办和省厅报告情况。省厅要加强统筹指导,加强宏观层面的分析研判,着力研究破解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要坚持对标对表,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工作专班要建立专项整治跟踪督办和整改销号台账,盯紧过程、严格把关、形成闭环。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督促“补课”“返工”,对落实迟缓、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甚至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要用好执法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明工作纪律,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稳妥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整治成效,依法依规处置突发和舆情事件,引导群众支持、监督、认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让群众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
会议还听取了部分地市交通运输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议以视频的方式举行,厅自查整改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工作专班成员,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法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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