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街:未保站“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示范点正式揭牌(组图)
(图:荔湾区民政局与区检察院与共同签署“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协作协议)
(图:“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示范点揭幕现场)
(图:参加活动人员就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座谈)
(图: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为广雅小学学生讲授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课程)
(图:小朋友纷纷表示通过课程听讲受益匪浅)
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位一体”,形成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合力,5月18日下午,荔湾区检察院与荔湾区民政局在西村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举行“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工作协作示范点揭牌仪式,召开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召开座谈会,并为辖内小学学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讲座。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郭剑伟、广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林鹂、荔湾区民政局局长张苑、荔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兰、西村街道办二级调研员范蔚池、武装部长陈雷及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在市检察院、市民政局领导见证下,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共同签署了“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协作协议,并为荔湾区“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工作协作示范点揭牌,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荔湾区西村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随后,区检察院未检办工作人员为前来参观的广雅小学学生开展了一堂生动有趣的网络安全教育主题课程——《我们的那些“网”事》,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参加活动的小朋友纷纷表示,通过检察官姐姐的讲解,了解了更多的网络陷阱,也懂得了如何更好保护自己。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西村街道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工作。2022年8月在街道社工站二楼、三楼开辟600平方米场地,挂牌成立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10个社区设立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点,将辖区内9490名0-18岁儿童纳入未保服务对象,积极构建街道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并在荔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持续完善街道未保站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旨在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凝聚合力,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开展同堂培训和业务指导,将法治宣教、权益保障覆盖到失辍学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等群体,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家庭督促监护体系,协同运行罪错未成年人精准帮教矫治机制,合作举办各类特色法治宣教活动,以及协作开展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质增效。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将西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确定为“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工作协作示范点,是对西村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是西村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动力,将为辖区内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地区社会稳定产生更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街道将以“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工作示范点建设为契机,尽快启动工作,发挥好“未保工作站”的作用,切实将“法翼天使”未成年人联合守护项目工作协作示范点作为全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工作水平,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
@各位市民街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及国家和省专项工作部署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实现“应保尽保”
2023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再启参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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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申报及缴费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9日
缴费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20日
五区申报地点
(一)禅城区申报地点
1.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2.禅城区农村户籍居民到所属村委会申报。
(二)南海区申报地点
1.南海区户籍人员到户籍地村居委进行申报。
2.异地务工子女和港澳台人员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三)顺德区申报地点
1.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报。
2.本区户籍居民到户籍所属村委会申报、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所属村委会申报。
(四)高明区申报地点
高明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五)三水区申报地点
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港澳台居民到就近行政服务中心、政务专区申报。
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居民(含学生、婴幼儿);
2.符合条件的在读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3.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4.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为确保2023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主动办理相关业务,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
(三)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2023年5月22日至6月20日税务部门将分批扣费,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若出现余额不足、逾期未缴等情况,视同放弃本次参保。
(四)缴费方式包括银行批扣和主动缴费两种方式。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也可以直接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
待遇保障
(一)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投资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工作部署,现将《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电子版另发)和有关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按时限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
(一)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要求,指导、督促辖内企业做好2022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工作,企业年报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3年6月30日。
(二)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请各对外投资企业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和“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为做好境外电力领域投资和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请各对外投资企业填报“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和“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FDIN9表)。
(三)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含)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四)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工商登记等信息,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实际存续情况进行清理,如遇境内投资主体已关闭、破产、注销、清算等情况,请做好信息汇总收集,及时反馈我局;请督促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机构证书已过期的境内主体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以保证年报统计基数真实、准确。
(五)广东省商务厅计划于5月22日(星期一)下午3点在省厅四楼礼堂举办“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培训会”,由于会场及腾讯会议人数限制,请各对外投资企业统一线上参会,会议号另行通知。
二、关于202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一)按时填报审核月报报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在有实际投资发生时按时填报“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表、FDIY2表)和“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在外人员发生变动时,请企业及时填报“境外企业在外人员月度变动情况”(FDIY7表)。对外投资并购交易完成后,请企业填报“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FDIY3表)。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企业可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及时更新境内外企业信息。请各对外投资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的“境内投资者管理”页面及时更新完善境内企业所有制性质、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境外企业信息管理”中选择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是否为节能环保产业,以自动生成“境外节能环保产业月度投资情况”(FDIY8表)。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坚决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辖区内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持续强化统计工作对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性作用。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8日
(电话:020-88902389、389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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