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湖街道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星北街4号商铺出租交易公告
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湖街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6月16日11:30在太平村平欣路41、43号商铺现场对荔湖街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同星北街4号商铺项目进行出租交易,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目前无证),面积约141.98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荔湖街太平村同星北街4号;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的规定;
4、租赁/承包期限:5年2个月,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8年8月27日止;免租期2个月,自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7日止。
5、交易底价:3600元/宗/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28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整,以现金或微信支付形式于2023年6月16日11:00至11:30于交易现场缴纳至荔湖街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在2023年6月27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因乙方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截至本次交易报名时竞投人未拖欠增城区辖区内各农村集体的租金或承包款。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举牌不少于递增200元/宗/月。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6月9日9:00至2023年6月15日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湖街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咨询,2023年6月16日11:00-11:30到太平村平欣路41、43号商铺现场报名。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请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6月16日11:3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报名参与竞投,逾期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太平村鹰咀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李生 联系电话:13602220121
交易机构名称: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联系电话:020-26256622
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6月8日
近日,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第二批公益律师团成立仪式暨云埔街道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云埔街党群服务中心举行。活动现场,公益律师团团长及成员代表获颁聘书。公益律师代表们共同宣读入公益律师团誓词,纷纷表示将恪守职业道德,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据了解,活动当天距首批公益律师团成立已有8个多月。首批公益律师们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公益普法讲座、参与基层调解等方式,巧解群众“千千结”,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第二批公益律师团的73名成员来自黄埔区14家律所,将与首批公益律师团50名成员形成合力,做优做强独具黄埔特色的公益律师品牌。
现场还启动了云埔街法治宣传月活动,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在云埔街全面铺开。仪式结束后,云埔街立即组织开展公益法律咨询活动,邀请公益律师团的3名律师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关心的法律问题。
云埔街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托日益发展壮大的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公益律师团队伍,组织更多公益律师深入社区、到群众中去,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法律难题,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王铄仪、郑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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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南鲲”波浪能发电平台在东江北干流水域拖航出港。该平台是我国研造的首台深远海漂浮式兆瓦级波浪能发电平台,在满负荷的条件下每天可产生2.4万度电,大约能够为3500户家庭提供绿色电能,相当于为远海岛礁增加了一个大型的“海上充电宝”。
“南鲲”平台附近水域航道狭窄,船流密集,通航环境复杂。为保障本次拖航作业顺利进行,广州新港海事处提前部署通航保障工作,与各作业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前对主拖轮和辅助拖轮进行登轮检查,确保其拖带能力满足拖带出港的要求。
作业当天,执法人员提前向过往船舶发送航行通告信息,对作业水域附近锚泊船进行电话提醒,督促其远离作业水域。同时,利用海防监控系统、监管指挥系统等对附近水域实施远程监管,并派出“海巡09117”到作业水域实施现场警戒,通过甚高频提醒过往船舶加强瞭望,维持现场良好通航秩序。
(林敏之 云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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