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教学科研E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教学科研E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432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53.548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得与招标公告1.2.10所述五个项目的其他参与投标的单位(包括单独投标及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再次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另外四个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2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时15分 - 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狮岭镇狮峰中学校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狮岭镇狮峰中学校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4165)已于2023年7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3.5.1B” |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B.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B. 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招标公告“3.7.2” |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不得重复兼任。 |
3.7.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
招标公告“3.10” |
3.10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设计单位)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设计单位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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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设计单位)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设计单位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 |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施工方和设计方分别按其中标金额的10%提交。 |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4.1 |
7.4.1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施工方和设计方分别按其中标金额的10%提交。 |
7.4.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2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2第9点 |
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与贵方签署项目合同,承诺在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提交履约担保。 |
我方如果中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与贵方签署项目合同,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个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提交履约担保。 |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6注2 |
2、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人员2023年4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
2、提供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社保缴纳时间为:截标前三个月中的其中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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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进行修改:
修改前:详见原招标文件
修改后:如下表所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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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评分标准(100分) |
资信 部分 (36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9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 2020 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额3600万(含3600万)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实施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2020 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总投资3600万(含3600万)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EPC 模式实施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每项得1.5分,本项最多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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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9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获得过: (1)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1.5分。 (2)省级质量奖项的,得0.5分。 (3)市级质量奖项的,得0.2分。 本项最多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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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2020 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获得优秀勘察设计奖: (1)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得1.5分; (2)获得省级的,每项得0.5分; (3)获得市级的,每项得0.2分。 本项最多得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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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管理人员 (4分) |
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 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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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①备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②设计业绩获奖: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参与的设计业绩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省级设计奖项的,每项得0.5分;获得市级设计奖项的,每项得0.3分;最高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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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成果 (7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 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 (1)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每项1分; (2)省级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每项0.2分。 (3)市级行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每项0.1分。 本项最多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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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7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 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认定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星级21星(不含)以上的,得5分;17-21星的,得 2分;12-16星的,得 1分; 不满足以上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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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税务机关纳税评级评定为“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 截止2022(含2022年)年,连续取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8年或以上的,得2分;连续取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5年至7年的,得1分;均连续取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2年至4年的,得0.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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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方案 (64分) |
进度控制措施(10分) |
(1)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有保证措施,承诺工期争取提前的,得10分; (2)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有保证措施,未承诺工期争取提前的,得9.5分; (3)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无保证措施,得9分。 (4)其他情形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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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计划 (10分) |
(1)制定劳动力计划,有劳动力保证措施,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的,得10分; (2)制定劳动力计划,有劳动力保证措施,未制定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的,得9.5分; (3)制定劳动力计划,无劳动力保证措施的,得9分。 (4)其他情形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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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10分) |
(1)有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有质量保证运行体系及制定质量目标保证措施的,得10分; (2)有质量管理组织架构,有质量保证运行体系,无质量目标保证措施的,得9.5分; (3)有质量管理组织架构, 无质量保证运行体系的,得9分。 (4)其他情形得0分其他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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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10分) |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制定各项保证措施,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得10分。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制定各项保证措施,未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得9.5分 (3)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无各项保证措施的,得9分 (4)其他情形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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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措施(10分) |
(1)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有相应控制措施,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10分。 (2)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有相应控制措施,未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9.5分。 (3)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无相应控制措施的,得9分。 (4)其他情形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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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14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措施进行评审: (1)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本项目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得14分; (2)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没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本项目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得13.5分; (3)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没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没有本项目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方案,得13分; (4)其他情形得0分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投标报价 (100分) |
当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并经算术校核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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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狮岭镇狮峰中学校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模拟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GZZB》以本次补充公告发布的为准,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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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对原定的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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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日
-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T6T7栋、食堂N-2、教学科研A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432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87.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得与招标公告1.2.10所述五个项目的其他参与投标的单位(包括单独投标及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再次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另外四个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2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时15分 - 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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