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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时间:2023-09-03     人气:348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广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建大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498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日 0时0分~2023年9月25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6377.611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 1)和 2)]的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近一个月(2023年7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相应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 9时30分 - 2023年9月2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25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 9时15分 - 2023年9月25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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