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南庄市监所及时处理一起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
近日,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的报告,称该医院急诊科陆续接诊6名同时出现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的患者,该6名患者有相同的旅居史和共同就餐史,怀疑为食源性疾病。
接到报告后,南庄市监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兵分两路,迅速赶赴医院调查了解患者具体饮食内容并安抚患者情绪,同时会同疾控部门前往患者24小时内就餐的餐厅进行全面检查,针对食品原材料来源、食品加工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并采集相关食品原料样品。经检测,该6名患者体内诺如病毒呈阳性,餐厅的食品样品未检测出诺如病毒,确认为感染诺如病毒导致相关症状。患者当日得到妥善治疗,症状明显缓解、情绪稳定,已于就诊当天离院。
诺如病毒传染性极强、传播速度快、有潜伏期,全年均可发生,人群普遍易感,与食源性疾病症状极为相似。当前正值夏、秋季,气温较高,消化道疾病易发多发。南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宣传,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各大餐饮企业,注意落实好后厨环境卫生、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杜绝食源性疾病传播。
根据杏坛镇健共体医养服务的工作部署,现拟对杏坛镇马齐社区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站建设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遴选,选取一家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欢迎符合资质的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 采购内容
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代理预算 (元) |
备注 |
|
马齐社区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
1家 |
83100 |
37300 |
工程招标代理 |
45800 |
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等招标代理(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
注:1.工程代理费用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 本项目属杏坛镇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承担,是杏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之一。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经营范围须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资质。
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注册登记手续(需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分包;公司在近三年的商业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 17:00前。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按附件1报名资料填写完整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请以“公司+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命名),以附件形式发至邮箱(邮箱地址:sdstyyzbcg@126.com),收到报名材料(附件1)后我采购部会以邮件形式回复。(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调研会议要求
1.会议时间:2023年9月8日 9:00。
地点: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2.调研文件资料(附件2)密封现场递交(一正五副)。
3、每家供应商可以有5分钟时间对项目进行讲解,并解答采购人提出的疑问(讲解顺序以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如有准备PPT等电子资料,请自备U盘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拷贝完毕,会场提供电脑和投影。
4.本会议不承诺和最终购置绝对相关联。本公告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五、联系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工业区科技五路1号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757-27799666
监督投诉电话:0757-26361962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
附件3.杏坛镇马齐社区卫生医养结合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需求.docx
附件4.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请注意,如审核未通过将作无效处理).xls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投审〔2021〕5号(项目代码:2102-440607-04-01-566214)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关于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招标的核准意见》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中心城区排水设施整治一标 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中心城区北江片区,总计5.95km²内管网进行管网缺陷修复、市政管线完善、市政雨污错混接改造、城中村出口截流工程、现有截流措施改造等管网修复提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5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7,080,699.76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为三水区污水整治综合提升及配套建设工程-中心城区排水设施整治一标。本项目对中心城区北江片区,总计5.95km²内管网进行管网缺陷修复、市政管线完善、市政雨污错混接改造、城中村出口截流工程、现有截流措施改造等管网修复提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R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市办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且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各方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由牵头人进行相应签字、 盖章。
4.2.2.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参加市政供排水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登
记备案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1 市政供排水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佛山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
开共享专栏企业状态和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使用电子证书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相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注册有效期或建造师距65周岁不满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筑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 年2月至2023年 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 年 2月至2023年 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单
位出具)
4.9.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造价21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有效的单项合同对应的竣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且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8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险。
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 9 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9月22日9时 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水 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
7.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注:
(1)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 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 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淼通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葵逢路东1号之一第二层
邮 编: 528100
联 系 人: 郭工
电 话: 0757-8778577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稻竹办公楼)平胜大道32号三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 0757-83160334
传 真: 0757-83160334
电子邮件:gdzc66vip@163.com
2023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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