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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9-03     人气:590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99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日 0时0分~2023年9月2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8633.2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3.2.1】、【3.2.2】和【3.2.3】资质。 3.2.1投标人(勘察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册地在香港的企业(以下简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2.2投标人(设计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招标资质的要求。 3.2.3投标人(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勘察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或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方为准。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或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或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 10时30分 - 2023年9月25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25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25日 10时0分 - 2023年9月25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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