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荷城街道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卡厂房拆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卡厂房拆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HCNJ2023-040
一、工程名称:荷城街道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卡厂房拆除工程项目
二、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
2、工程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3、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对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九卡厂房拆除等工作;
4、施工期:30天;
5、资金来源:村自筹;
6、招标价格:37500元(含税);
7、定标办法:最低价法;
8、投标保证金:1000元;(现场递交)
9、履约保证金:5000元;
10、补充说明:项目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办理相关项目工程的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后才动工建设,遵守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请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发包单位“七个有”职责、承包单位“七个必须”职责、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动火作业“六大禁止”、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该项目靠近林区,施工时请注意做好森林防火措施。该地块1989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用地,禁止进行翻建、加建、改建。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内,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工程项目采用现场暗标竞投,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以先开先得确定中标人)。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2、报名及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显洲村祠堂;
3、提交资料:承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
七、开标时间:2023年9月26日10时00分。
八、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显洲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13928502003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202379937
荷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57-88666838
佛山聚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
1.招标条件
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南面机耕路、排灌渠及西面排灌渠迁改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三发改大投审〔20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伟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 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南面机耕路、排灌渠及西面排灌渠迁改工程项目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三政数核〔2023〕28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南面机耕路、排灌渠及西面排灌渠迁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南面机耕路、排灌渠及西面排灌渠迁改工程项目,拟建机耕路大致呈东西走向,道路设计起点接现状机耕路,设计终点接现状堤围路,设计范围内路线全长约 2534.36m,道路标准段为双向单车道,新建 4m 宽碎石路面及两侧各50cm宽土路肩,其中道路南侧土路肩外新建排灌渠,道路设计速度为 20km/h,道路等级为等外路;另在佛北战新产业园大塘新材料产业园西面修建西面排灌渠。南面排灌渠设计宽度为 0.6m~1.5m,设计最小渠深为 0.6~1.2m;西面排灌渠设计宽度为 0.6m~1.7m,设计最小渠深为 0.6m~1.7m。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9128183.78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870370.5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为:建筑业企业(施工)]。(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3年3 月至 2023年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3月至 2023 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当天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远程解密。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伟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0号三层 |
联系人:何先生
|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7729978 |
电话:0757-87293777 |
传 真:0757-87729978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结合我区人才工作部署,加强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激励保障机制,我局延续修订了《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良好的社会服务生态圈是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基础。人才是社会服务的关键,近年来,禅城区加大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通过制定社工人才发展扶持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激励保障机制,营造社会尊重和认可社工的发展环境,吸引高素质社工人才到我区服务,为禅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
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
《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对比上一轮政策,修订后的《扶持办法》内容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适用范围、培育扶持、推优激励、权益保障及附则,具体措施从原有的12项,增加至17项,包括优化原有措施11项,新增措施6项。措施分类如下:
(一)培育扶持措施有10条,分别是社工职业资格考证补助、基层兜底服务岗位补助、留禅连续服务奖励、项目社工能力提升、“金字塔”专项素质培训、持证继续教育、本土督导培育、社会工作枢纽平台建设、创投大赛、社会工作专家库建设。
1.社工职业资格考证补助。适当举办考前辅导班,并实行考证一次性补助。在禅城区从事社会工作,成功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已进行登记的社工人才,可申请获得1000元(助理社工师)、2000元(社会工作师)、50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一次性补助。
2.基层兜底服务岗位补助。对已在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并在我区“双百工程”、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内从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各类兜底民生服务工作的人才实行财政补助。建议补助标准为:社会工作师300元/月、助理社会工作师200元/月,按月发放。具体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安排。
3.留禅连续服务奖励。对在禅城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连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社会工作人才发放年限补贴。持证晋升并达到年限可申请差额补助。
(1)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后,连续服务满5年且所开展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均良好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贴;
(2)持社会工作师证书后,连续服务达到5、10年且所开展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均良好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3)获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授予优秀社工人才荣誉称号,或持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后,连续服务达到3、5年且所开展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均良好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贴。
4.项目社工能力提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经费总额的5%为项目人员能力成长费用,支持项目承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间对项目团队进行能力提升。
5.“金字塔”专项素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社工新人、一线专业服务人才、管理人才等不同类别人才举办系列社会工作专项培训。
6.持证继续教育。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课程。
7.本土督导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和使用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定期举办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训班,遴选一线资深社工进行专业督导能力培训,对督导开展持续再教育工作。
8.社会工作枢纽平台建设。推动行业枢纽组织开展本区域社会工作行业的自律管理、标准制定、信用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人才培育、资源整合、交流合作等工作,推动行业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9.创投大赛。定期举办禅城区和乐村居社区服务大赛,鼓励社会工作人才链接资源参与其他部门举办的创投大赛,为社会工作发展带来更多的事业载体,激发社会工作人才推动创新的潜能。
10.社会工作专家库建设。以内部推选及自主申报等形式吸纳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颁发荣誉聘书,优先聘请参与我区行业机制研讨、专项领域授课、课题研究、专业标准化建设、高端人才交流等工作。
(二)推优激励措施有4条,分别是优秀社工推优、先进机构创先争优机制、鼓励高校联合申报研发、鼓励精专学术研究。
11.优秀社工推优。在禅城区工作表现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以及我区评优评先活动。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我区人才相关优惠优待政策,我区人才政策可在“禅来办”的人才一件事栏目中查询。
12.先进机构创先争优机制。禅城区登记注册的社工机构获得市级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社会工作行业枢纽组织颁发、授予社会工作行业重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获一次性奖励: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13.鼓励高校联合申报研发。鼓励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自主开发公益性创新项目和开发研究课题,对通过区民政部门评审的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大学生实训项目、行业管理创新机制及创新项目研发成果,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资助,每年资助项目数不多于5个。
14.鼓励精专学术研究。对参与编写国家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文献或书籍的个人,按照主编2000元/人、副主编1000元/人、编委8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参与编写的时间距离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以出版时间起算。同一文献、书籍编写只能申报一次。
(三)权益保障措施有3条,分别是社工薪酬职级档级体系、优秀社工人才参政议政、建立社工救助基金。
15.社工薪酬职级档级体系。从持证级别、学历、专业和从业累计年限四个方面,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及助理级共四个职级八个档次,有梯度地拓展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业发展和薪酬增长的上升空间。
16.优秀社工人才参政议政。适当提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社会工作人才的名额比例,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人才参政议政。
17.建立社工救助基金。联动社会力量建立社工救助基金,针对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而引起特殊困难的禅城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予以救助。同时开通热线等多个信息反馈渠道,协调社工困难、维护社工权益。
四、主要作用和预期效果
(一)强育才。进一步强化我区社工人才核心竞争力和优势,一是保留基础扎实、已有成效的措施,如考证补助、基层岗位补助、多层次人才培训等;二是根据社工最新职业发展规划,完善初、中、高层次人才架构,删除市级社工员补助,补充对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补助措施。
(二)稳留才。响应“禅聚英才”五大行动提到的“激励人才持续留禅发展”,新增对初、中级人才留禅持续服务、鼓励本土社工机构创先争优、完善行业薪酬职级标准、加强对困难社工救助帮扶等保障措施,更有利于中坚人才稳定留禅。
(三)善用才。大格局提升行业规划,引领中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建设工作中,参与我区行业机制研讨、课题研究、专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完善社工人才的研究创新激励措施,为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创新化发展贡献智慧和专业力量。
五、本《办法》的扶持范围?
本《办法》的扶持范围是指在禅城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提供服务,且在申请扶持激励事项前三年内未出现违法、重大违纪、违背职业操守的社会工作人才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扶持政策可否重复申请享受?
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要个人或机构符合条件要求,即可进行申请。
其中,社工师职业考证补助每个级别仅可获得一次奖励;先进机构推优激励每项荣誉仅可申请一次奖励;连续服务年限补贴为差额奖励;参与编写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文献或书籍,同一文献、书籍编写只能申报一次。
七、各项优惠政策如何申请?
《办法》附件《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办法申请操作指引》有各项措施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区负担经费的扶持或奖励事项由区民政局每年适时发布有关申领通知,计划将于2024年开展相应事项的第一批申领工作。“基层兜底服务岗位补助”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安排。政策咨询电话:830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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