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工业园智慧园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利工业园智慧园区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三、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0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2308022
项目名称:吉利工业园智慧园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2,793.02元
最高限价:3,932,793.02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等级为三级或以上,广东省外的供应商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备案证明资料。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同一总公司仅允许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授权的所有分支机构均投标无效;若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仅接受总公司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2号楼三楼))。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1)现场获取:供应商需凭登记资料,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段内前往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2号楼三楼))进行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
(2)线上获取: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登记资料的扫描件、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dz14@126.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登记资料,并完成投标登记确认后将向供应商发出项目相关资料。
(3)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可采用现场支付或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缴纳。
(4)须提供的登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登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派授权代理人参加登记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文件费用汇款(或转账)凭证。
(5)磋商文件费用收款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6883405093615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支行
注:如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缴纳磋商文件费用,须以与供应商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汇款(或转账),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信息:项目编号:G2308022。此账号仅为磋商文件费用汇入账户,请注意区别。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1座B入口四楼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庄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cheng.gov.cn/nanzhuang/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dz.winhui.com.cn/
各网站发布的内容或时间不一致时以南庄镇人民政府网为准。
7.2项目类型:货物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57-82561013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2#楼三楼
联系人:唐工、黄工 联系电话:0757-82621012
电子邮箱:gddz14@126.com 邮编: 528000
通 告
地铁湖涌停车场内进出场地下隧道病害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2023年9月28日零时,恢复季华西路往佛清从高速北行辅道入口段2车道通行,具体如下。
(1)恢复季华西路往佛清从高速北行辅道入口段2车道通行,但仍需占用人行道以及外侧机动车道局部路面进行相关附属设施的施工,过往车辆请减速慢行。
(2)佛清从高速东侧辅道恢复南往北方向单向通行,上佛清从高速的车辆经由季华西路—佛清从高速辅道路口进入。
图1 道路恢复交通组织方案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中交佛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1.招标条件
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工业园区地块配套支线道路工程-横九路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三发改西投审〔2023〕7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西南百达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工业园区地块配套支线道路工程-横九路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三政数核〔2023〕30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水都园区北拓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国(三水)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工业园区地块配套支线道路工程-横九路,新建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采用30km/h。设计起点起于国道G240辅道,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自东往西,西至规划纵三路,桩号为K0+572.97,路段全长0.573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200 日历天,计划工期: 200 日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9442524.43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新建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采用30km/h。设计起点起于国道G240辅道,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自东往西,西至规划纵三路,桩号为K0+572.97,路段全长0.573k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9442524.43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889970.07元,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且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各方中,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的,需提供。)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系统导出的电子盖章版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拟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即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8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系统导出的电子盖章版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完)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或以上)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信息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 (完)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或以上)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信息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3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方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西南百达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 口车仔路18号10号楼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二 |
邮 编: 528100 |
邮 编: 528100 |
联 系 人: 蒋先生 |
联 系 人: 关小姐 |
电 话: 0757-87618972 |
电 话: 0757-8776378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gdzhijiags@163.com |
2023 年 9 月 21 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