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凤凰新村站IV号通道出入口、二号线会江站D号出入口土建及机电装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凤凰新村站IV号通道出入口、二号线会江站D号出入口土建及机电装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549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7日 0时0分~2023年10月24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34.008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自 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与本监理招标项目所需投标人资质一致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指第3.1.1条上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合同额 50 万元及以上。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验收证明等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承诺项目总监代表与已中标的广州地铁工程项目(子单位工程已验收的项目除外)及前批次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监代表不重复,须提供监理人员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拟担任本工程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④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在“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广州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登记时一致)。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 9时30分 - 2023年10月24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7日 0时0分 - 2023年10月24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 9时15分 - 2023年10月24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 项目名称:广州福山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园土地整备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549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时0分~2023年10月24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96.32275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及相应业绩。 1.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1.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2 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加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加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 10时0分 - 2023年10月24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时0分 - 2023年10月24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0月24日 9时30分 - 2023年10月24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6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经审核,现将广东省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资金拨付给你们。
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资金拨付表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进出口贸易公司类资金拨付表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拨付金额  | 
1  | 华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2  |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 1,688,603  | 
3  | 乐金显示(广州)有限公司  | 1,566,690  | 
4  | 加特可(广州)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  | 1,386,102  | 
5  | 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1,106,727  | 
6  | 健合(中国)有限公司  | 1,075,344  | 
7  |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1,066,983  | 
8  | 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09,682  | 
9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54,563  | 
10  |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  | 894,038  | 
11  | 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 689,148  | 
12  | 广州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685,082  | 
13  |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636,179  | 
14  | 科学城(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92,937  | 
15  | 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  | 582,098  | 
16  | 乐金化学(广州)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515,896  | 
17  | 电气硝子玻璃(广州)有限公司  | 505,620  | 
18  | 粤海永顺泰(广州)麦芽有限公司  | 489,954  | 
19  | 广州三叶电机有限公司  | 452,414  | 
20  |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332,021  | 
21  | 广州市旺源贸易有限公司  | 310,823  | 
22  | 广州联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59,854  | 
23  | 广东裕龙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52,229  | 
24  | 三菱重工东方燃气轮机(广州)有限公司  | 250,691  | 
25  | LG化学(广州)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158,550  | 
26  | 广州美维电子有限公司  | 130,195  | 
27  | 新谱(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 79,040  | 
28  |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 72,496  | 
29  | 维兰德金属(广州)有限公司  | 70,321  | 
30  | 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 34,293  | 
31  | 安捷利(番禺)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22,354  | 
32  | 捷普精密工业(广州)有限公司  | 14,963  | 
33  | 广州市番禺致丰微电器有限公司  | 4,896  | 
合计  | 19,890,7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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