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大湴斗渠雨污分流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补充公告
高州市大湴斗渠雨污分流环境整治工程
勘察及初步设计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高州市大湴斗渠雨污分流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编号:JG2023-5417)于2023年9月22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于2023年10月11日因故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现已恢复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已作出重新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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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9月 22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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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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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8 时 30 分;
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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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高州市鉴龙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7日
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6170]已于2023年10月28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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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1“工程建设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古村古港 |
2 |
2.2“工程建设规模” |
本项目拟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建筑风貌、水乡环境、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的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 |
本项目拟对琶洲街黄埔古村古港旅游配套基础设施进行完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建筑风貌、水乡环境、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约为6.6万平方米。本项目属于技术要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
3 |
2.6“前期服务机构”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4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5.2注:(1) |
(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的要求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
(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
5 |
3.11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6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7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具体详见原招标公告 |
修改,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一为准 |
二、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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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
具体详见原招标文件 |
修改,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二为准 |
二、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11月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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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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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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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函 |
投标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且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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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书》、《投标承诺函》、《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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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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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特征码一致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开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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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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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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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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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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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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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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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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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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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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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 |
设计方案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
暗标形式 |
投标人未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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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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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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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含投标报价)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且不低于企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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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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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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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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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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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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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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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设计方案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10%+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45%+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100分)×权重45% 其中: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得分=企业资信部分(满分为36分)+工程实施方案(满分为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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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位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大于5家(不含5家)时,取区间中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得分前5名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得分相同的,以建安工程费报价低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排序; 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位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少于5家(含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 若没有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建安工程费报价位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0%,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区间,则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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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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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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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100分) |
项目历史研究、现状调研(4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调研,横向对比各方案,是否全面、充分,提供调研统计的数量和调研表格、照片: 1、相关资料、信息收集完整全面,对项目相关信息调研充分,提供调研表格,表格中包括现状情况,现状指标,设计做法,改造类别,且包含改造范围内所有点位内容的,得4分 2、基本掌握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相关信息调研形成表格,有现状描述,但不能包括全部点位等深度不足的,得3分 3、基本掌握项目相关资料,对项目相关信息调研不足,深度不足的,得2分 4、未能主动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及调研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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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理解及设计任务解读(4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和目标意义的理解、对设计任务的需求分析和解读,横向对比各方案是否全面、准确: 1、理解、解读全面、准确的,得4分; 2、理解、解读一般的,得3分; 3、理解、解读较差的,得2分; 4、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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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13分) |
结合现状条件提出道路整改方案,符合即时投入使用要求,横向对比各方案: 1、提供准确的道路整改选线图,整改详细图纸做法,具有针对性,得13分; 2、能提供道路整改篇,较有针对性,得10分; 3、能提供道路整改篇,针对性较差,得6分; 4、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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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风貌(13分) |
结合现状条件及黄埔村历史底蕴、民风民俗,落实建筑改造方案,横向对比各方案: 1、提供准确的整改选址图,提供整改方案,适合黄埔村地域特色,有通用性,能标准化实施,得13分 2、能提供方案,通用性或风格一般,得10分; 3、能提供方案,但通用性不强或风格不合适,得6分 4、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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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环境(25分) |
结合现状条件及黄埔村历史底蕴、民风民俗,落实主题景观、绿化种植、休憩设施等公共空间改造的布点及方案,横向对比各方案: 1、提供准确布点平面图、鸟瞰效果图、低点效果图、主材分析、细节参数的,具有针对性的,适合黄埔村地域特征的,得25分; 2、提供布点及设计方案,但针对性不强的,得20分; 3、提供设计方案一般,无结合现状实际的得16分; 4、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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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设施及环卫设施(14分) |
结合城中村实际条件及文旅、环卫设施升级需求,落实改造的布点及方案,横向对比各方案: 1、提供准确的设施布点平面,提供具体的方案效果图,选址人性化,契合村民的需求,考虑管理部门日常运营,兼具实用性、经济性的得14分; 2、提供设施布点平面,设计效果针对性一般,效果一般的,得10分; 3、提供设施布点平面,设计效果针对性较差、效果较差的,得4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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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5分) |
设计符合城中村治理专项工作标准,并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实行限额设计,横向对比各方案,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有合理的投资估算: 1、估算完整,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有全面的规范的编制依据、编制说明,得5分; 2、估算较为完整,功能较为适用、标准较为合理、经济较为合理,得4分; 3、估算、功能、标准、经济较差,得3分; 4、无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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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节点设计完整性及优劣对比(22分) |
设计方案的优劣和完整性,包含设计说明专篇、图纸专篇、效果专篇、造价专篇;(其中,说明专篇包含全部专业,图纸专篇包含各专业平面、立面、大样做法等,效果专篇包含所有改造点位的效果图),横向对比各方案完整程度及优劣: 1、能完整全面地提供设计说明专篇、图纸专篇、效果专篇、造价专篇的,得22分; 2、能部分提供设计说明专篇、图纸专篇、效果专篇、造价专篇的,得16分; 3、有提供,完整性较差,得10分; 4、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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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含资信部分) (100分) |
企业资信部分 (36分) |
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1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施工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金额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5项(不含25项)以上的,得14分; 21至25项的,得9分;16至20项的,得5分;1至15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4分。 注:(1)类似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业绩相关附件的上传件在投标阶段可不重复提交)。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网页信息为依据;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
施工企业工程获奖 (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施工方)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或安全奖项20项(不含20项)以上的,得4分;16至20项的,得2分;11至15项的,得1分;1至10项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奖时间为准。国家级质量或安全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原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市级质量或安全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优质奖或结构类奖或安全文明类奖项,不含技术类奖项。奖项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符合要求奖项的,只按一个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只计算房建类工程项目,其他非房建类工程项目奖项,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装修、QC、市政等项目奖项不参与计分。 (2)工程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获奖业绩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获奖材料上传件以供核对,提交网页信息截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不一致的,以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为准。奖项内容和级别以奖项名称信息为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以业绩网页中“项目基本信息-施工总承包内容-房建”为准,业绩网页中“验收材料-验收日期”栏须显示日期以证明该工程已完成。 (3)工程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由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行业学会或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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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类似业绩 (3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项目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7项(含7项)或以上的,得3分;4至6项的,得2分;1至3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 1.业绩证明文件: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 2.项目总投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中列明项目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投资额。若合同无法体现的,需另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的证明材料。时间以签订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的时间为准; 3.工程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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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企业业绩获奖 (3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房建设计项目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行业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省级奖项,每项得1分;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奖项,每项得0.5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1.获奖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市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行业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值>省级(省科学技术奖、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市工程勘察设计奖)分值,各级奖项的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具体分值可不再细分,也可由建设单位细化。2、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3.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文件。4.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所满足的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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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7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施工方)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技术创新QC成果(部优以上)”奖项5项(不含5项)以上的,得7分;4至5项的,得3分;1至3项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分。 注:技术创新QC成果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须提供平台信息截图及提供获奖证书上传件(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技术创新QC成果只计算房建类的项目,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的颁奖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符合要求奖项的,只按一个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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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5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施工方)自2022年度(须含2022年度)往前计算,连续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称号5年或以上的,得5分;3至4年的,得2分;1至2年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人须提交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纳税信用A级”查询网页信息截图。本项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时间以评价(评定)年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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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方案 (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24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施工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含(人员不得兼任): 1、土建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 2、给排水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 3、造价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预结算或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 4、安全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 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9分,有1人不满足得6分,有2人不满足得3分,有3人或以上不满足不得分。 注:(1)以上人员以相关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同时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上表中的人员近一个月(2023年9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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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含(人员不得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3、造价专业负责人1 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4、电气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6、暖通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上。 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15分,有1人不满足得10分,有2人不满足得5分,有3人或以上不满足不得分。 注:(1)以上人员应提交相关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为准,投标人须提交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上表中的人员近一个月(2023年9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及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 (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限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注册类人员包括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上述注册人员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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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 (10分) |
有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有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有消防保证措施,得10分; 有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有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得8分; 有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得6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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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10分) |
有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有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得10分; 有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有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得8分; 有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得6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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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措施 (10分) |
有施工总进度计划,有进度保障措施,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得10分; 有施工总进度计划,有进度保障措施,得8分; 有施工总进度计划,得6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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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10分) |
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使用方面的控制措施,承诺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得10分; 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有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使用方面的控制措施,得8分; 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得6分。 不满足上述要求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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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100分) |
当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扣至0分为止,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8标)
- 项目编号:JG2023-64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东莞市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 17时0分~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474.99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承担并完成过一项国内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的电梯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若所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投标的,所附业绩资料必须能体现资格要求的合同金额份额证明资料。 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5)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6)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7)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8)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9)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7日 17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9时45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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