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8标)
- 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1528标)
- 项目编号:JG2023-64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东莞市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 17时0分~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474.99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电梯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8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承担并完成过一项国内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的电梯设备供货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若所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投标的,所附业绩资料必须能体现资格要求的合同金额份额证明资料。 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5)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6)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7)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8)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9)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7日 17时0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9时45分 - 2023年12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 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望洪站~黄江中心站段)照明灯具采购项目(1523标)
- 项目编号:JG2023-641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东莞市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1月7日 17时0分~2023年12月1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资质,具备下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是按国家法律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是LED灯具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国内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100万元的照明灯具的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采购合同(含供货清单)、竣工验收证明(或预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交货证明)。 1.3.对拟投设备(投标设备)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LED灯具产品的3C认证证书。(需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复印件) 1.4.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② 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一)。 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⑤不存在大额诉讼( 或多重诉讼)或其他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 ⑥投标人不存在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因投标人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或严重侵犯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权益的情形。 ⑦投标人未正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 ⑧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⑨投标人若中标,须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再次按本公告上述第3.1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且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选择余下中标候选人中排序最高的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时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7日 17时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9时30分 - 2023年12月1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7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
饮用水水源是城市的“生命之源”,为守护好一方好水,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坚持严格控制原则,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同时要求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5年、2018年、202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对加强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饮用水水源保护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要求,亟须对法规进行修改完善。
新修订的《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措施、共同治理以及未进入城镇供水管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严格了保护区划定调整程序,强化备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为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将省级事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委托市政府实施的要求,规范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程序,《规定》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程序,明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同时,为有效保障水源水质安全,《规定》坚持严格控制原则,强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
广州市饮用水主要取自河流型水源地,受上游水影响明显,对外调水依赖较高。《规定》立足实际,坚持看好水源管好水,提前谋划、重点保护优质水源作为备用水源,要求将水质较好的江河、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特别是中型及以上水库,确定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并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规定》强调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配备供水设施,根据需要建设备用水源工程,并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保障突发状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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