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所需条件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社会保障卡申办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佛山市参保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适用于港澳居民;原件核对退回
1
1
纸质
港澳居民身份证
适用于港澳居民;原件核对退回
1
1
纸质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适用于台湾居民;原件核对退回
1
1
纸质
台湾居民身份证
适用于台湾居民;原件核对退回
1
1
纸质
护照
适用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华侨参保人员;原件核对退回
1
1
纸质
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适用于外籍参保人员;原件核对退回
1
1
纸质
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数码证照相片回执
适用于所有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1
0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表(港澳台、华侨、外国人)
适用于所有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
1
0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表(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交接花名册
适用于由申领人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的情况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社保办事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扫面《申领表》,录入相关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或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即时核对《申领表》,若信息无误,予以通过的,交给卡商制卡;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银行领卡激活。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0757-82981204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
0757-22838180
逢工作日
可乘坐301、304上行、304下行、901、919,在区疾控中心站下车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83号
0757-86799917
逢工作日
可乘坐132, 202, 203,226, 277, 286, 桂01, 桂04, 桂15, 快1,在南海区政府站下车
荷城泰和路103号
0757-88231951
逢工作日
可乘坐506、522、525、526、529、531、532、502、530、505、523、524,在交警大队、中山广场、沛明小学站下车
佛山市三水区康乐路8号
0757-87757268
逢工作日
可乘坐605、609短线、621、633、635、603、614C、632、645、646、648、604,在华兴路、康乐三街口、康乐路东站下车
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
0727-88881200
逢工作日
可乘坐101、109、134、136、140、143、157、163、164a、164c、166、176、206、佛251、桂26,在弼唐站下车
办理条件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费用的发票的原件。
7、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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