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免费产检指南/佛山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可享受免费孕检对象为: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顺德区常住人口,并符合计生政策的怀孕妇女。
二、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身份证、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镇街卫计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
凭《服务卡》和身份证到顺德区内有服务资质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管理,并获有关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并且可获孕中晚期免费产前检查四次。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满22周岁
3、女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市居民
l、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
一、第2、3条两者选一。
二、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注:一、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结婚登记的程序
l、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相关链接:
佛山市婚姻登记处地址与联系电话
佛山市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市妇幼保健院6日上午召开发布会
对新政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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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的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楼大堂的3个窗口会从11月8日开始停止现场挂号,在试运行两个月后再按实际情况全面取消现场挂号窗口。
配合新的挂号制度,医院推出多种预约渠道,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医院现场自助一体机、电话、APP、佛山智能健康网以及医生诊间预约等六种方式挂号。
具体请看:http://fs.bendibao.com/xiuxian/20171027/91643.shtm
市妇幼表示,针对以下七类特殊人群将保留窗口挂号
1、急诊
2、出生28天内尚未办理出生证的新生儿
3、初次就诊未办理健康卡患者
4、持医生加号凭条
5、凭出院复诊预约或特需门诊
6、优抚对象: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佛山市老人优惠证及年满60岁以上老人
7、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检查、妇保科免费咨询、驾驶员体检
而且针对儿科门诊量大的情况,还将开设专门的“儿科急诊”。
禅城区中心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一、须提交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母婴出院结帐单、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领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
(一)新生儿姓名须使用规范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目前参考资料:《新华字典》第十版,没有括号的字)。
(二)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父亲信息、家庭地址栏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并签名,领证人栏由领证人填写并签名,并按要求粘贴《登记表》背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须提交《委托书》。
(三)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足龄填写;“家庭地址”栏应填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地址。
三、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姓名请慎重考虑,《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涂改、剪切、否则证件作废无效。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小孩合法的身份标识,是小孩入户、入学、迁户、出国等必要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办证时间及咨询电话
逢星期二和星期五两天办理(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电话:0757-82778218或82778215。
五、办理流程
禅城区中心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一、须提交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母婴出院结帐单、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领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
(一)新生儿姓名须使用规范字,不能使用繁体字、简化字(目前参考资料:《新华字典》第十版,没有括号的字)。
(二)新生儿姓名、母亲信息、父亲信息、家庭地址栏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并签名,领证人栏由领证人填写并签名,并按要求粘贴《登记表》背面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须提交《委托书》。
(三)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足龄填写;“家庭地址”栏应填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地址。
三、注意事项
(一)新生儿姓名请慎重考虑,《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得更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私自涂改、剪切、否则证件作废无效。
(三)《出生医学证明》是小孩合法的身份标识,是小孩入户、入学、迁户、出国等必要证明,请妥善保管。
四、办证时间及咨询电话
逢星期二和星期五两天办理(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电话:0757-82778218或82778215。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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