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佛山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1、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2、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3、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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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的原件。
南海区
申请材料
1、填写《小孩享受优待申请书》;
2、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小一才相片
顺德区
申请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近期小一寸彩照两张;
三水区
申请资料:《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近期小一寸彩照两张;
高明区
申请材料: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如果是双方都是本地户籍人口,则不需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和小一寸免冠近照。
佛山办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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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补办材料
1、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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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省户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奖励政策
(1)根据自1980年2月2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的除外)。”
(2)根据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在退休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金。即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3)2004年3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了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均可以获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我区已全面执行了这一奖励政策。
(4)2009年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对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奖励金。佛山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待佛山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后,我区会迅速落实。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从领证之日开始领取,但由于我区各镇(街道)在镇(街道)撤并前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执行情况不统一;2005年7月镇(街道)撤并后,各镇(街道)计生办开始统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因此补发时间是从2005年7月计起。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
2、原家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者,可以单方申请补办。
补办材料1、夫妻两人各自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准生证(原件);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补办地址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咨询电话:83366151(政策法规)、83217062(技术服务)、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禅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南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顺德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三水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高明区独生子女证办理地址
补办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一)凡认为符合《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居民(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小1寸近片3张(彩色或黑白均可)、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各网点的存折首页;
2、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养的,需出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现处于离婚状态或婚姻关系曾经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
(二)村(居)委会经初审符合奖励规定的,将打印《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并加具审核意见,然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镇(街道)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及审批。
热线电话:8234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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