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佛山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材料
审批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申请资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审批程序
1、收养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审批受理机关名称
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地点: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送养人(监护人)、被收养人三方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均用A4复印纸))
①孤儿监护责任人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②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失踪下落不明的证明;
③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⑤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孤儿来源,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⑥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收养人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⑧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⑨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一、办理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二、申请材料
1、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收养登记证》
2、填写《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
3、申请人书写的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情况说明,解除原因,解除收养关系后抚养义务的承担,申请人签名盖指印)
4、 送养人出具有关收养关系情况的调查报告及其相关证明
5、收养关系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6、收养关系当事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近期单人照各1张,每1张照片背面要注明其姓名
三、受理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窗口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四、申请程序
当事人向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提出申请,经办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
五、申请时限及收费标准
20天内,100元/宗
未婚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买房开的单身证明都是有效期15天,所以最好在临近使用时去开,以免失效。
未婚证明用途
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低保、申请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津贴、入职、相亲等等,大多涉及产权变动的,例如财产赠与、转让、继承等等,都要出具单身证明或者结婚证。
为什么要开具未婚证明?
大部分人开具这个证明是为了买房、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有些时候是工作单位需要开具,当然涉外婚姻、出国、继承财产类活动也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时,房产交易部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验明房屋所有权人无房屋共同所有人(即无配偶)、可以依法独立处置自己的财产。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在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佛山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开具地址: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电话:82028880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办证中心东座一楼,电话:22835526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电话:86258192
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电话:88823630
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电话:877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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