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公租房租金标准/2020佛山桂城公租房(审核程序+计分标准)
(一)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租金标准:第一档:原廉租房低保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
(二)南海区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原廉租房、经适房已并入公租房,公租房租金分档计收,我区继续保留原廉租房、经适房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第二档:原廉租房(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
租金标准:第三档:原经济适用房(原经适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南海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
中收入家庭
租金标准:一般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2295元或以下、家庭人均总资产不超过10万元。
(二)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
(三)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租金标准:租金不高于所入住保障房项目的政府租金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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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程序
(一)各村居(社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南海区行政审批系统,对积分保障对象提交的计分材料进行初步计分(如有),并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具有社区初审意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和积分计分结果进行复审,并自复审之日起在佛山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办人发函到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征求意见,并对材料和积分计分结果进行复审,并出具终审意见。审核时限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并将申请人资料在区住建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区住房保障网站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资料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和积分排名提交给镇(街道)保障办,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由镇(街道)保障办提交给益禾公司按照配租顺序分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通知并由镇(街道)保障办告知申请家庭不符合原因并在镇(街道)网站进行公示。
二、、计分标准
积分计算对象为公租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纳入积分计算范围,积分类型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积分相加得出总分:
(一)经审核通过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50分。
(二)婚姻状况为“未婚”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三)文化程度为初中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20分;高中(中技、中职)积40分;大专积60分;本科积80分;硕士及以上积1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四)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1.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
2.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
3.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
4.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
5.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五)申请人5年内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优先配租分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优先配租分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六)在佛山市累积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申请人,累计证件有效时间每满1年积优先配租分5分,不满1年不计分。
(七)属于在本区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医护(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每满一年积优先配租分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八)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本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申请人,献血每满200毫升积2分。
(九)申请之日起5年内在本区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的申请人,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最高分值20分。
(十)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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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海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人员;(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就业;在南海区桂城街道无自有住房。)
3、在南海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南海桂城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属烈士家属、优扶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 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下放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5.社保证明;
6.诚信承诺书。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低保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10.计划生育证明;
11..双方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南海区桂城街道公租房申请条件及资料申请方式
(一)本街道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二)非本街道户籍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由本人或单位向单位所在地居委会索取申请表或通过网上下载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cic.nanhai.gov.cn:8002/Item/86.aspx),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后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桂城公租房房源1、桂城瀚天科技城B2区1、2、3号楼
2、平洲片区东信南路的立德楼公租房
3、瀚天A区
4、丽和苑
一、配租顺序
本项目是政府统筹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群体。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划分为六类群体,益禾公司对在同一时段申请的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按以下顺序进行配租:
1.南海区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南海区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南海区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南海区户籍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5.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6.南海区户籍在桂城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含符合该类条件的创客人才)。
(二)在上述配租先后顺序基础上,保障对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在同一群体中实行优先配租:
1.南海区户籍申请人中有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
2.荣获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
3.被列入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三)积分保障对象按照积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配租。同一类别的保障对象出现积分相同时,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配租;不同类别的,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配租:
1.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2.在桂城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含符合该类条件的创客人才);
3.在桂城街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二、配租流程
(一)南海区丽雅嘉园项目的配租由益禾公司负责组织。
(二)项目配租程序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具体如下:
1.益禾公司采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对住房困难家庭(个人)进行配租。
本项目先安排南海区户籍的申请人进行选房配租。完成配租后,再按照积分排名的高低顺序安排积分保障对象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配租。具体根据房源户型面积对应的保障家庭类型,结合申请时间顺序,按照房源数量和审核通过人数比1:1(向上取整数)安排执行。
益禾公司将配租结果提交街道保障办,配租结果由街道保障办在镇(街道)网站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保障办书面通知益禾公司公示情况,益禾公司对入围人员发放《实物配租中签通知书》或《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中签申请人或成功配租申请人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益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的房屋。
3. 申请人在选房配租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益禾公司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人在参与配租选房后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申请人两次放弃配租资格的退出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4. 签订合同后益禾公司将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配租情况表报街道保障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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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是什么?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哪些材料?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流程是什么?佛山为你解答。
出售条件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但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办理材料及流程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到对应窗口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填写表格信息。表格的背面有个成交价款。这个成交价是你缴纳契税的依据。
3、网签后,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买卖合同交易资金划转声明等。然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
4、然后到对应窗口缴纳契税,得到契税票后,立刻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的号。
5、交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叫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6、持相关资料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办理登记过户后,过10个工作日就可以由买方来取房本了。
办理地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757-1234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对于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如下处理:
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出现另有产权住房或出租、出让等情形的,应将经济适用房退回。
2.租住经济适用住房的,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政府经济适用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过渡期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原标准交纳租金,否则必须退出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有困难的经审核部门批准可暂不搬迁,但必须按直管公房结构类型成本租金的1-1.5倍交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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