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南/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的)
办理条件
1、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2、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应
3、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所需材料
1 、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 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3 、 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
4 、 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
5 、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 、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7 、 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
8 、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向申请人发放《准迁证》
5、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6、申请人凭迁出手续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地址
各派出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佛山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佛山户口迁入材料(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信(复印件由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确认有效)。
[3] 我市接收单位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10]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11]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流程?佛山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小编为您介绍佛山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流程费用地点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来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入户。办理材料1 、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 回乡证、身份证
3 、 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
4 、 投靠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收缴申请人的《回乡证》、《港、澳身份证》并申请人发放户口簿
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内,不收费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点击查询更多区域派出所地址》》佛山市各派出所
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2.网上办理流程:登录http://wsfw.fsga.gov.cn,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资料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驻我市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申请随军入户。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A4双面打印)
[2]申请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表。
[5]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7] 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9]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5]为必选项,[7][8][9]选其一,[6]为如有则必选项),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号码与军人证件号码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佛山市外迁入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程序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条件: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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