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户口迁移证补办指南/佛山市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市内迁移详细办理指南
户口迁移证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可办理。
补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遗失补发申请表
3、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注:已经报案的要出具遗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补办流程1、 到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派出所,找到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复印;
2、 拿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以及补办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
3、 拿着未落户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户口迁移证。
补办地点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各区派出所地址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迁移;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收原件)
3、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已被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批准入户,并持迁出地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供)。(均收原件)
4、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婚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1、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12.1起佛山公安实名认证服务升级啦!实名认证再也不用去窗口办理了。
在佛山市公安局 微信公众平台指定入口,按照流程指引操作即可顺利完成。
现在实名认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
2、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3、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必须与该身份证对应的驾驶证登记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一致。)
如果您是新用户
1、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者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注册用户,填写真实个人资料。
2、准备相关证件,按照流程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
注册流程
注意 :
须以本人真实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包括:
1、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属于广东范围内的移动、联通或电信手机号码
(用户填写的号码需与驾驶证预留的号码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前往平台个人中心修正。)
如果您已经注册
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或者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进入“实名认证”,进行在线实名认证。
申请人需同时持有下列两类证件 :
1、佛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制发的驾驶证
2、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3、填表=》提交
填表时补充录入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号码。
微信实名认证入口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写明同意拟迁入人迁入,并在受理民警见证下签名,视为“同意迁入声明”。(户主同意迁入声明收原件,《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和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关于暂停办理户政业务的通告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我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从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1日进行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升级和年度人口统计工作。在此期间,除死亡户口注销、领取身份证外,暂停办理其他公安户政窗口业务。由此给市民带来的不便,请市民谅解,并请市民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错开该时段,提早或延后办理户政业务。
佛山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12日
暂停办理户政业务时间
1、2014年12月12日开始停止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2、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5日停止办理一切户政业务(户口注销除外);
3、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1日停办身份证(领取身份证除外)。
点击下载: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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