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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漏登补录办理须知/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时间:2020-09-21     人气:1651     来源:     作者:
概述:服务名称户口漏登补录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办理条件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提交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服务名称

户口漏登补录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或整户人口管理资料信息在数据库漏登的

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原件)

2、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原件)

3、属个人漏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整户漏登的,提供《户口簿》。《户口簿》遗失的提供户口底册复印件。(户口底册收复印件,《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补录手续时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关于改名问题有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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