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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机动车抵押或解除抵押办理指南/南海行政服务中心车管业务迁移

时间:2020-09-24     人气:8458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业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

  一、业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注:五区业务整合后,可通办该业务。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接触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二、所需资料

  (一)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单位机动车需提供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单位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外地户籍佛山居住证(上述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与抵押方携带其单位资料及金融资格许可。

  (二)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抵押权人属于单位等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委托代办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非本地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抵押权人提供的解除抵押的相关法律文书

  备注:

  若机动车抵押期间,拟将其机动车再次抵押的,需要先办理解除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后,才可以申请机动车再次抵押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前往车管所驻协会机动车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发放证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

  四、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五、办理地点及电话

  各区车管所,其中禅城在禅城区清峰路60号内交警支队车管业务大厅办理

  联系电话0757-82962829。

 



  原南海行政服务中心部分业务 ,将迁移至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原位于行政服务中心车管业务窗口 ,将迁移至南海区车管所本部大堂

  明日起(19号),需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到桂城行政服务中心,或车管所本部大堂办理。

  办理地址

  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

  咨询电话:0757-86715468。

  南海区车管所本部大堂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南海交警大队二楼

  咨询电话:0757-8626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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