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佛山社保关系转出申请指南
办理条件
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社区、居(村)委会辖下城乡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
提交材料
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到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社区或村居委会所属的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跨市流动就业参保的,由我市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2)参保人在我市存在有效的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记录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0
0
纸质
表2 业务前台受理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一式两份;2、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各填写一式三份;3、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写一式四份;4、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填写一式五份。
1
0
纸质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同意书
1、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
1
0
纸质
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
1
1
纸质
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1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1
纸质
委托书原件
1、委托书上要及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收原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四条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且不能同时处于参保状态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各编号的姓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一致
2)各编号的“起止时间”的视同年限与实际缴费记录没有重复
3)本人提出申请的
4)参保人在市内多地参保缴费,有多个社会保险编号
二、申请材料
表1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个人工作档案
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原件
1
0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历史合并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
1、参保单位申请开具单位参保情况证明的;
2、本人申请开具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3、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4、律师事务所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5、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职工本人申请迁入城镇户籍、职称评定、购房贷款或因劳动纠纷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2)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考生父母社保年限需要资格审核的。
4)参保单位在办理企业上市、各类证件或年审、申请各类、优惠政策、推荐先进、工程招标、资质证明、企业备案等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全部或部分人员参保情况证明的。
5)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有具体明确的公正事项,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2
纸质
表2 参保单位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3 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0
0
纸质
表4 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5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单位或参保人的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1
0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工作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6 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书
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及本人签名,收原件
1
0
纸质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2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出具参保证明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参保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出具参保证明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出具参保证明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该事项调整为即办事项。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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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邮编:528500
传真号码:0757-88231015
电子邮箱:gaoming@fssi.gov.cn
网址:sb.gaom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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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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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合办事处
88848338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行政服务中心
为了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在此提供佛山市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区域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地址
1
禅城区
佛山市中医院
三级
佛山市亲仁路6号
2
佛山市残联新希望康复中心
一级
佛山市新风路46号
3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三级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4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
(又名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五路16号
5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
6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7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二级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西16号
8
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
二级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一路46号
9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二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10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二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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