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佛山养老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保。
2、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
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扣费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的村(居、社区)委会或参保人直接到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村(居、社区)委会将申请资料交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对符合参保资格的参保人,社保机构通过银行扣收保险费。
收费标准
不收手续费,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领取额度
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次性缴费金额=申请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费率×缴费月数。
例:黄先生,本市户籍,1960年8月出生(即2005年8月满45周岁),现年56岁,2015年1月至今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核定黄先生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即102个月),若其选择按2408元申报计算,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金额的计算为:2408×20%×102个月=49123.2元。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155元
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
1、符合以下年龄条件之一 :
(1)正常退休: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5年退休。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 、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2张。
4 、个人档案(包括连续工龄确认表/退休费统筹年限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 、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6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 、申办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或可领取补贴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材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 、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 、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申办人达到申领条件的当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事说明:佛山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有哪几种计算方法?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养老保险金各种计算方式。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120;
过渡性养老金=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7月1日后具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基本养老金合计基本养老金合计=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1、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能够确定其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我区,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在我区申请按月延后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未满15年的,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延续缴费手续。
(2)广东省外户籍人员(不适用港澳台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以在我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户籍地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港澳台人员: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确定我市为其养老待遇享受地的,可在我市按规定继续缴费。(注:不存在满5年或者10年的规定)
(4)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延续缴费。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足15年的,经部门审核符合在顺德继续延后缴费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1).可单独按月延后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同时按月延后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费。
(2).目前(2015年)最新按月延后征缴标准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20%(即12%+8%);职工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工资×4.5%(即4%+0.5%);
(3).参保人满足在本市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后,若未满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时,可办理一次性趸缴职工医疗保险差额年限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趸缴标准为:缴费工资(目前为5151元)×4.5%×应缴月数。
3、延后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办理手续时对应的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核定标准计算。
4、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到所属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按月延后缴费登记手续。每月办理的时间为1—25日(节假日除外)。
请参保人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延后缴费手续即可。(注:此手续不能由他人代办)
5、在社保办事处办结延后缴费登记后,还需到所属的镇(街)地税分局办理延后缴费参保申报。
办理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办时为本市户籍,2016年5月1日前未达到退休年龄,且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时段
(1)1956年5月至1971年4月期间出生的男性;
(2)1966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缴费记录的女性;
(3)或者1961年5月至1976年4月期间出生,且2016年5月1月前未参保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在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段。
缴费标准 :
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481.6元。
办理材料:
参保人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簿的原件与本人页复印件办理,不得代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办理地址 :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咨询电话:12345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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