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材料/佛山医保参保办理地点
停保办理材料:
根据以下情况,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下列相关资料办理。
(注 :停保后仍可享受2017年1-6月门诊待遇,住院、门特和门慢不能享受)
1.自愿申请停保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死亡的,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变更扣费账户的: 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禅城医疗保险调整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2017年佛山禅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7年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材料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关于开展2017年度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佛山医保个人缴费地点及地址一览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点
禅城区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请留意村委会的通知。
南海区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高明区
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光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顺德区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三水区
申报地点:请在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为了方便市民申请养老金办理,佛山为你提供佛山市领取职保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补办认证证明。
点击下载:《补办认证证明》
调整对象
1、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增加35元
定比调整
定比调整则是按照每人每月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75岁以上人员有高龄津贴
每月加发100元作为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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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9月的增加额已在9月30日补发,10月的增加额待通知补发,预计将在本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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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2020年9月起,哪些药品将不能报销?详细请看下面名单:
转外就医
持市内二级及以上(指医保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个人填写《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病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因急、危、重症疾病住院的,须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补办核准手续。
未经社保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予享受报销。
长住(驻)外地就医申请
1、申请条件
长期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退休人员,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和单位派驻市外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职工,异地居住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可申请在长驻(住)地选择1—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2、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单位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派出所证明、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向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须提前在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所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职工异地就医须年审
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自核准生效之日起,至当年社保年度结束。核准生效时间未超过半年的,延续至下一社保年度。
新社保年度仍需继续保留原申请的异地就医资格的,需在每年4—6月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年审的,可凭原核准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及单位证明材料,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申请。
此外,参保人要求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须办理变更申请。参保人如中途停保或变更参保单位的,此前办理的异地就医资格从在原单位停保次月起失效。如需享受异地就医资格,须重新办理。
外出期间急诊住院申请
参保人到外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发生急、危、重病,可就近抢救治疗,在5个工作日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补办核准手续,其医疗费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核报。
佛山在市外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经联网,联网医院全部为广州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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