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流程(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的)/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佛山户口迁入流程(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的)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条件: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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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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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3、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外市户籍学生。
4、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6、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7、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
8、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外市户籍人员。
佛山户口迁入材料(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5]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配偶、父母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人才户口类型
(1)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2)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3)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
(4)高技能人才入户
(5)优秀农民工入户
(6)学生入学入户
(7)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8)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9)录用公务员入户
(10)出入站的博士后入户
(1)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迁移到学校: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录取新生名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薄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迁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大专及以上毕生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手续完备的《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毕业生审批表》;(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和《毕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技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均收原件)
[4]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毕业、退学、休学迁回原籍: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入户证明或介绍信收原件,《毕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退学、休学生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证件、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夫妻投靠入户
(1)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
(2)被投靠方已办理《房产证》
注意事项
1、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
3、被投靠人的固定居住地属于祖屋或自建房,因历史等原因确实没有或暂时未办理《房产证》,且被投靠人的户口之前已迁入该房屋的,申请人可凭当地村、居委出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社区民警对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入户申请表》“辖区民警调查意见”栏中注明调查、核实结果。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有自己的产权房屋
(3)与子女共同生活
注意事项: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第十四条规定,父母亲违反计生政策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2、本条中的“身边”,是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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